金融资产定价方法范文-完美解析解释落实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是美国等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经济能否健康发展,风险能否可控,其关键之一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机制[1]。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是关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原理、结构、关系和功能构成的系统。研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综述
金融资产是持有方拥有的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资产付出的价格(fas157par.5)。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定价;公允价值是由假想交易(现行交易价格的非实际价格)形成的估计价格[2]。
自1952年马科维茨(markowitz)提出资产组合理论(mpt),资产计量研究便拉开序幕。有代表性的研究有: 1970年,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提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1973年, robertmerton建立了资产期权定价公式。1976年,ross得出:资产的预期收益可表示为多个宏观经济因素的“线性组合”。1979年,布理登(breeden)建立了基于消费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capm)。1994年,shefrin提出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2007年,peter提出了动态异质模型[3]。2008年,hull给出确定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方法[4]。
在国内,陆静,唐小我( 2006) 构造了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 la- capm) [5];孙有发(2007)提出了随机波动定价模型[6];易荣华, 李必静 (2010)从四类定价因素入手分析股票定价模式[7]。
在上述研究中,人们囿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型与方法,而对其定价原理、结构和影响因素研究不够,迄今未发现有一个完整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原理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不可能凭空产生,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发展的演变过程昭示了:金融产品“源自”实体产品,因此,金融资产定价与实体产品定价同源,所以,同理。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左右,所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应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的现实基础角度看,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计划经济,即使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市场经济,事实上,都是一个市场多一点还是计划多一点的问题。从现实上看,目前“市场多一点”成为不争的现实。基于这一认识,金融资产定价应以市场为基础,遵循“供求定价”原理。公允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同类资产的脱手 “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上的同一项资产在第一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一个价格(最高价),在第二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另一个价格(最低价),那么,在第三对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成交价格不会是最高价,也不会是最低价,应该是中位价,而中位表示的是平均的理念。因此,参照同类资产定价可以理解为以同类金融资产的平均价作为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我们来论证一下上述“平均理念”,第一,在经典的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先生的capm模型中,资产期望收益率实际上也是一个平均数,因为在概率论中,期望本身就是均值。第二,既然公允价值作为由假想交易形成的估计价格,当然是需要点估计的,而最一般的点估计就是认为总体平均数约等于样本平均数,这样,这个估计价格同样是平均数。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情绪波动大、行为显著地从众,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变得更加有限。此时,“救市”成为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必然选择,政府通过干预供应和需求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制度安排”。
但是,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价格,当然也不是由政府确定的价格,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得出的“干预价格”同样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只能是对市场价格的“调整”,这仍然离不开以市场这一基础。总之,金融资产定价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二)结构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应该是个什么样的结构?众所周知,价格是价值的表现,通过研究金融资产价格的结构就能够了解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结构。亚当·斯密 认为“利己心和竞争的作用使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不会相差太大”[8],这意味着价格与成本之差存在,这个差数实际上是毛利润。虽然在亚当·斯密时代,还没有出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但是,我们根据上述商品价格和成本的关系,可以推理出:商品价格的基本结构是:成本+毛利,从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本结构也是“成本+利润”。
(三)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
“看不见的手”决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这在上面已述。除此之外,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有:
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虽然已有三个层次定价法,但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定价,其定价方法有待经过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订;在第三个定价层次上,企业有了较大的定价“自由空间”,由此容易产生金融资产“泡沫”,从而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来说,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等原因,当企业有定价权时,管理层通常会选择有利于完成公司受托责任的定价策略,以达到既定的目标;当管理者面临政治影响时,出于降低政治成本的需要,通常会选择低政治成本的定价方案;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有机会时,通常会充分利用外部性,尽可能地选择利润最大的定价方案。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有可能面临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等,这些无不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投资者行为
投资者信心波动、投资者心理上的赢利期望、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这些都会使交易中的金融资产价格随之发生波动,投资者的情绪波动越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越大。当数量巨大的投资者普遍具有从众行为时,金融资产交易价格会表现出相应的“集中趋势”,导致金融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也会非理性地“船随浆动”。
3.估价模型与计量方法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选择什么样的估价模型就得到什么样的估价,采取什么样的计量方法就会得到什么样的金融资产价格。由于估价模型确定欠妥或计量方法选择不当,会使得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和公允相去甚远。
4.利率和汇率变动
利率和汇率调整是金融管理的弑手锏之一。由于公允价值是一个折现值,根据未来收益折现来计算,现值直接受到资本市场上的利率大小和外汇市场上的汇率高低影响,通过直接影响现值,间接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5.社会与人心稳定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理念下,政府为了保障社会与人心稳定,会采取一些非市场的办法,对金融资产定价格进行间接或直接的干预,比如,直接提供某些金融产品,此时的金融资产价格是政府的“维稳价格”而不是公允价值。
6.金融、经济与法律制度
市场价格机制在国家的金融经济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其自身的规律来运行,但是,市场价格机制并非万能。因此,政府有时必须对金融资产实行“价格规制”。在政府对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应把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如果法制不健全,寻租活动屡禁不止,就会破坏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环境,从而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功能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功能就是保障金融资产价值的公允。通过“刨掉”金融资产的泡沫,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的有序和公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并且相关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有助于管理与决策,提高经济主体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
第一,依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时有理有据,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保障公允价值会计的“信息质量”。
第二,通过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支撑,有助于发挥公允价值会计的“决策支持”功能。
第三,依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特别是对虚拟资产计量的规制,可以“刨掉”虚拟资产的“泡沫”,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平衡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关系,提高经济主体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四,通过发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市场价格功能,实现资本市场中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资产效率。
四、完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紧紧抓住“刨掉金融资产泡沫”这个“牛鼻子”
金融危机的问题出在哪里?实际上出在“泡沫”上,“泡沫”又来自何方?主要来源于“虚拟资产”上面。“虚拟资产”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将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作待摊、递延等“虚拟资产”项目,之后在持续经营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时,抵减该期间的利润,并相应抵减应交的所得税,有的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账户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假盈真亏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上市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净额巨大,债务人被清盘,公司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巨大,公司净资产为负值。
“刨掉”金融资产泡沫是拉牛出泥潭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牛鼻子”,牛出泥潭就没问题了。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修订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的能力,强制进行“虚拟资产”的内外部审计,严查应收账款净额,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挤掉水分。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中小股东进入监事会的比例,通过协调,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功能。推行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以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从源头上治理管理层可能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完善管理层受托责任绩效评价体系,专门制定针对虚拟资产审计的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对管理层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不正当利用虚拟资产或增加资产泡沫的行为进行约束,对在抗风险方面取得成效的管理层进行奖励。
(三)着力对治负的外部性
对治负的外部性的办法是“堵和导”两种办法。“堵”是使企业打消利用负外部性获利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企业知损而后退,具体可通过在金融监管条例中增加对虚拟资产运用的一些限制性条件和产生虚拟资产泡沫时经济处罚条款。“导”是采取金融政策,将企业负外部性导向正的外部性,具体来说就是对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为了对治企业负的外部性,可以适度引入金融业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形成有利消减负的外部性的局面,从而消解负外部性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影响。
(四)善用利率杠杆
“给一个杠杆,可以撬动整个地球。” 利率调节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控制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个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决定这个现值大小的主要就是折现率,通过调整利率可以直接影响折现率,通过折现率影响计算结果,从而实现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调控。从宏观层面上说,如果市场上资产泡沫膨胀,那么可以通过调高利率、紧缩银根对流通中货币规模实施控制,比如说“次贷”量的总量控制,总量控制住了,起一点泡沫也成不了金融危机。
(五)形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协调机制
以“刨掉”金融资产泡沫为主线,把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金融证券监管委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会计学会、物价局和企业行业委员会联系起来,由金融证券监管委员牵头,开展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作调研,通过职责分工明确的分项治理和有序协作综合治理,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调管理机制,发挥其去泡沫、控风险、保经济和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玉廷.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走向纵深发展阶段——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解读[j] .财务与会计,2010,(6).
[2]葛家澍.公允价值的定义问题——基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57号公允价值计量[j] .财会学习,2009,(1).
[3]peter, b. h . , hommesa, c. h . , m anzan, s. . ehavior al heterog eneity in stock pr ices[j] .jo urnal of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 l, 2007, 31 : 1938- 1970.
[4]hullj.c.:optionsfutures and other derivatives[m].prentice hall,2008.
[5]陆静,唐小我.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及其实证研究[j] .中国管理科学,2006,(14).
[6]孙有发,张成科,高京广,邓飞其.现代证券定价模型研究[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5).
[关键词]不良资产;打包批量处置;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5-0066-01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形式不断向着资产优化整合方向发展,由不良资产所引发的金融经济发展安全性问题层出不穷。现针对不良资产打包批量处置的难点问题和对应的对策措施进行详细的分析。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
1 不良资产打包批量处置的难点分析
不良资产打包批量处置在发展与运行过程中,受到法律法规、社会现状、内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显现出了一定的问题与缺陷。具体有以下几点。
1.1 法律法规、规章等仅局限于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对民营企业的不良资产无法律法规文件支持(1)从法规方面: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于2000年11月1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规范的对象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则是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债务的产物,同时也是我国金融体制和银行运作机制改革的需要。
(2)从规章方面:银办发[2000]170号《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而制定。
1.2 金融资产转移渠道不够完善
我国目前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有限,主要有五种:与债权人和解、重组(包括:债务重组、财务重组和综合性资产重组)、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债权、债权转卖给第三方、债务人破产。另外,我国目前的金融资产交易机制仅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针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等。截至2005年12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为72172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证券公司债以及企业债、融资券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只有3206多亿元,占整个债券存量的比例不到5%。这种状况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乃至金融结构的发展都是不利的。而这些金融资产转移方式和交易机构不能满足现代各类大型企业的高效营运的需求,因此我国基本没有专门的不良资产处置转移平台进行市场化的交易。
1.3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的定价问题
在金融债券流通与交易环节对不良资产进行打包批量处置工作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系统、科学地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定价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机制与市场环境需求因素共同造成了这类不良资产的定价不仅偏离评估标准,同时转让定价也难以与金融经济市场运行相适应,从而导致资产打包的价格的不公允。
1.4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环节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
大多数金融机构及公司在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过分关注其处置流程问题,对各个子环节步骤的工作质量缺乏系统监管,监管工作停留在面子工夫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造成了不良资产批量打包处置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同时将使资产打包出卖方的资产受到严重侵蚀。
1.5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的后续风险
目前金融经济市场中对不良资产所采取的打包批量处置后续方法一般是按照寄出打包地址——款项清收的程序进行,但对这期间受让方中途违约的行为无法起到控制作用。另外,打包批量处置环节中由不良资产债权归属问题还可能会引发纠纷等。并且这种交易风险在预见后也无法有效转移,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利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损害。
2 不良资产打包批量处置的对策分析
结合上述不良资产在打包批量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本文一一对应从法律法规理论支持、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定价评估、监督机制系统以及处置后续管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具体概括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法律法规理论支持
基于不良资产这一类型特殊金融资产在各个流通环节缺乏理论依据的实际情况,建议结合各类性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身情况调查,整理分析汇总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报告,以确保国家后续出台政策对大多数机构企业的适应性。重点关注支持:不良资产批量处置平台、不良资产准入机制、不良资产转出方的资质审查、不良资产评估、不良资产市场定价、不良资产担保、不良资产债权归属问题、不良资产转让公允监管机制、不良资产打包批量处置的税收优惠等。
2.2 拓宽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
(1)建立金融资产处置专业平台,在法律法规政策的专业指引下进行金融资产专业平台的规范建设,完善引进机制、评估机制、信用机制、中介机构的建设,使金融资产处置专业平台以规范、信用、公平、公平、合理的交易。
(2)扩大金融市场不良资产处置对象的供应与需求。金融资产处置专业平台的建设重点不仅针对政府、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供应方面建设更应将私营企业纳入其建设范围,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从而减少银行信贷风险,形成良性循环机制;需求建设方面更应将私营企业、广大投资者纳入金融资产处置专业平台交易,从而促进交易双方的活跃性,解决出让主体缺失、市场疲软的问题。
2.3 不良资产的定价评估
(1)不良金融资产定价应在综合考虑国家有关政策、市场因素、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法律权利的有效性、评估(咨询)报告与尽职调查报告、债务人(担保人)或承债式兼并方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企业经营状况与净资产价值、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案例、市场招商情况与潜在投资者报价等影响交易定价的因素,同时也应关注定价的可实现性、实现的成本和时间。
(2)实现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相关人员需要在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发展具体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大部分不良资产实地调查,综合整理出一套市场实用性与适应能力最强的债券定价评估标准,并与金融经济市场运行机制相适应。
2.4 建立健全系统作业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需要覆盖在不良资产交易、流通过程的各个步骤与环节。不能局限在文件、制度的规定当中,而应该建立专业的监督机构,由专业从业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硬件与软件操作工作进行监督、防范,为不良资产的打包批量处置工作树立起一道安全屏障。
2.5 不良资产打包批量处置的后续工作
不良资产打包批量处置的后续工作重点关注两方面。
(1)受让人违约引起的经济纠纷。传统模式下的分期收款是不安全、不合理的,建议转让合同按一次性款项收取的模式,注意尽量选用不具有追索权利的转让形式,使批量处置后续工作的安全性得到有力保障。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 套期应当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该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 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 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三)查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的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 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金融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的一定比例确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期限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 被套期项目,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经营境外净投资。
(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三)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预期交易,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第十条 被套期风险是外汇风险或信用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一条 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三条 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第十五条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第十六条 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第三章 套期确认和计量
第十七条 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明确指定(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四)套期有效性可以可靠地计量。
(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第十八条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
(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
(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二)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第二十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二)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三)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第二十四条 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第二十五条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 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二十七条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二)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第二十八条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
(一)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条 对于不属于本准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且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二)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三)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
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四)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对于预期交易套期,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或预计不会发生。预期交易实际发生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关键词】风险型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选择 Probit模型
一、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居民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通过股票、基金、理财等金融工具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居民金融资产总量增速早已远高于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并在居民生活和宏观经济运行
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微观来看,研究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问题,能够引导居民家庭合理规划金融资产投资,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重要依据;宏观来看,通过分析家庭的金融资产选择特点,了解家庭参与金融市场的程度以及相关传导机制,对于优化我国家庭金融资产结构、推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与过去研究相比本文具有如下特点:1)从研究层面来看,以家庭微观调查数据为基础,克服了以往研究由于微观数据缺乏而导致研究只停留于宏观层面的不足;2)在指标选取方面,将房产加入组合选择模型,考虑了房产消费对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持有行为的影响;3)从评估方法来看,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变量的刻画更加精细,评价结果更加准确。
二、文献综述
(一)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Heaton(2001)[1]研究发现股市参与度与年龄呈现弱的负相关关系,与收入、教育呈现强的正相关关系。Guiso,Sapienza and Zingales(2004)[1]发现对外界社会、金融机构等信任度高的家庭更情愿投资风险资产。Puri and Robinson(2005)研究发现对未来持有乐观预期的家庭更多地投资于风险较大的股票。Guven(2013)[2]认为房产的投资与消费的双重性质使家庭金融投资呈现随生命周期变化的特点,对房产的过度投资会减少对风险性金融资产的需求。于蓉(2006)考虑到消费者预期、信任度、社会互动、投资者情绪等行为特征对股票市场投资的影响。雷晓燕,周月刚(2010)[3]研究发现,健康状况变差会使其减少风险型金融资产的持有,并将资产向安全性较高的生产性资产和房产转移。王刚贞,左腾飞(2015)[4]认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投资经验、文化水平、性格特征、财富水平正相关与年龄负相关性。
(二)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分析方法的研究
国外研究方面,Markowiz(1952)提出均值――方差模型,提供了一种寻求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的金融资产选择方法。Angerer(2010)通过构建资产定价模型,把住房的双重属性都考虑在内,讨论住房――消费这一资产定价模型对预期股票的回报率产生的影响。史代敏和宋艳(2005)运用四川省2002年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调查数据,采用Tobit模型对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进行实证研究。卢家昌,顾金宏(2010)[5]构建出家庭金融资产投资决策的结构方程模型,对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各个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窦婷婷(2013)运用因子分析法结合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家庭选择证券类、保险类货币类、这三类金融投资品种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程度。张兵等(2015)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分析了宏观经济情况和地区特征对我国家庭证券类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影响。
通过对过去学者在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研究的分析可知,其不足之处有如下三点:1)在研究视角方面,数据来源多为宏观统计数据,研究主要停留在宏观层面,对于家庭微观层面的研究存在较大的不足;2)在研究方法方面,较多的是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评价结果较为粗糙,对变量间关系刻画不够精确;3)在指标的选取方面,较少有考虑到房产投资对居民风险型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影响。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统计性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组织的“2016年赣州市城镇居民金融资产负债基本情况调查”。合计发放问卷1076份,剔除无效问卷后筛选出有效问卷1043份。
(二)问卷设计
由于城镇居民的金融资产存量和金融投资活动要明显多于农村居民,本次问卷调点选择城镇居民。在调查问卷中,主要设计了家庭成员、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水平、房产持有数。
(三)描述性统计
在1043张有效问卷中,持有风险性金融资产的家庭有238户,占比为22.82%。家庭常住人口均值在3.93,从人口结构上看,主要集中在3人~4人之间。决策者年龄均值为2.91,主要分布于31~40岁及41~50岁两个年龄层次。决策者文化水平度均值为4.55,从分布结构上看,学历按由高到低排布呈现正态分布态势。家庭月收入水平均值为4.01,介于5001~10000及10001~20000元两选项占比合计达到68.64%。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主要以1套为主,占比为77.18%,无住房及持有3、4套住房均属于少数占比。具体统计情况见表2。
四、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选取及度量
外部金融环境会决定家庭金融资产的选择范围和配置比例,但即使投资决策者面对同样的外部环境,不同的投资决策者依然会根据自身状况做出不同的投资决策,为了进一步探讨影响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微观因素,在借鉴Rosen(2004)[2]、Guiso(2004)[4]、Clark(2012)[6]、于蓉(2006)[8]、李涛(2006)[9]、雷晓燕(2010)[11]、段军山(2016)[13]等学者的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查数据,选取决策者年龄(age)、决策者文化水平(doe)、决策者职业(pro)、家庭收入状况(fme)、家庭人员数(fp)、持有房产套数(hn)六个因素对赣州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相关变量的度量方法见表1。
(二)居民金融资产选择行Probit模型的构建
研究居民金融资产持有问题,即“持有”和“不持有”风险型金融资产的二元决策问题,故可通过构建Probit模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居民金融资产选择行Probit模型具体表达形式如下:
式(5)中,εi为随机扰动项,服从N(0,1)的标准正态分布。因此,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影响因素的Probit模型可建立为:
式(6)中,prob(Y=1/Xi)是居民“持有金融资产”(即Y=1)的概率。x1,x2,x3…xn为解释变量。α0为常数项,β1,β2,β3…βn为对应自变量的Probit回归系数,εi为随机扰动项,服从N(0,1)分布。根据前文的分析,选择了家庭人员数、年龄、文化水平、决策者职业、家庭收入状况、房产持有数6个解释变量研究赣州居民金融资产持有行为并构建出probit回归模型,各变量的具体说明见表1。
(三)Probit回归结果
以2016年4月在赣州市对居民进行网络问卷调查所获得的1043份有效问卷为数据来源,采用Stata11.0软件的probit运算工具对六个变量进行Probit回归分析(回归结果略),从全变量模型的回归结果来看,决策者年龄(age)、决策者职业(Pro)家庭人员数(fp)三项解释变量的P值分别为0.254,0.055,0.175,无法通过变量的显著性检验,为进一步提高模型和变量的显著性水平,故采用逐步回归法对6个解释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分析,以确定模型最终的解释变量个数,最终Probit模型回归结果见表3所示。
五、结论
(1)在六个设定的主要模型影响因素中,决策者年龄、家庭人口数两个变量在回归模型中不显著,予以剔除,决策者文化水平、决策者职业、家庭收入状况、房产持有数四个变量回归效果较为显著,是居民家庭风险型金融资产持有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
(2)在决策者文化水平方面,变量Z统计值达到-5.11,显著性检验通过且系数为负(注:文化水平越高,评分越低),即户主受教育水平越高,居民持有风险型金融资产需求的可能性就越大。可能的解释是文化水平高的户主其个人素质和能力均较高,具备较强的接受新事物、风险辨识和学习新技术的能力,能帮助他们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收益,故而有较强的风险型金融资产持有需求。
(3)在决策者职业方面,指标的Z统计值为-2.01,模型的显著性检验通过,其系数为负(注:职业稳定性越高,评分越低)。说明职业越稳定的决策者,其持有风险型金融资产需求的可能性越大。究其原因,职业稳定性越高的职业收入的稳定性越高,对金融资产的抗风险能力更强,因此对风险型金融资产的持有概率更高。
(4)在家庭收入水平方面,指标Z统计值为2.91,模型显著性检验通过,指标系数为正,说明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居民的风险型金融资产的持有需求呈现上升的趋势。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更多,居民对于风险投资的需求逐步上升所导致。
(5)在房产持有量方面,指标的Z统计值为4.02,模型的显著性检验通过,且其系数为正,说明家庭房产持有行为对家庭风险性金融资产投资存在正相关性,即房产投资并没有对家庭的风险性金融资产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可能的解释有两点:首先,居民在持有房产后,购房压力降低,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加,促进了金融投资行为;其次,持有房产越多,居民家庭财富积累越大,家庭金融资产投资活动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使该类家庭风险资产金融资产投资需求增加。
参考文献
[1]Guiso,L.,P.Sapienza & L.Zingales.the Role of Social Capital in Financial Development[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4(94):526-556.
[2]Guven C..Reversing the Question:Does Happiness Affect Consumption and Savings Behavior[J].Journal of Economics is Psychology,2012,33 (4):29-36.
[3]雷晓燕,周月刚.中国家庭的资产组合选择:健康状况与风险偏好[J].金融研究,2010,(1):31-45.
[4]王刚贞,左腾飞.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5,(12):151-154.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标准体系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金融不良资产以某一时点为基准日,对其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和分析判断的行为。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不仅指导着资产处置价格,而且成为考核资产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和监督资产处置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目前,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总量上呈现下降的趋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尽快将金融不良资产降到合理的区域,势必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当然,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
(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有许多特点:一是评估对象为“不良债权”;二是评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三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也已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实践中的摸索制定了相应的不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但这些规范也只是作为一种内部的参考,并没有上升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统一的标准。因此,也并不具备整体的代表性。
(二)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背离较大
一方面是职业惯性的影响,因我国评估业起源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多年来评估业务也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而评估国有资产同时负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所以,评估师宁可高估,不愿低估;另一方面,由于对不良资产的认识不足,评估师较少考虑不良资产特定的处置方案及其处置中的特定个别因素,也导致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较大背离。
(三)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偿债能力判断失真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当中有许多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不连续、不完整、不健全。相关的其他评估资料更不完备,由于历史原因,有的企业账面有长期股权投资但提供不出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房地产却拿不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按照现有的评估惯例,委托方应出具委估对象的有关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只对委托方的合法资产进行评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待处置资产时,很多情况下无法提供完备的产权证明,致使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客体的产权性质和数量,从而给委托和评估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进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设想
(一)要研究制定有关金融资产评估方法标准体系
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与普通的工业企业的评估存在较大的差别,是资产评估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形。因此,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不能完全照搬工业企业资产评估的方法。在认真总结工业企业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金融不良资产的状况、结构特点及金融资产重组的政策和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制定出适合金融资产评估的方法标准体系。
(二)认真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在以往的政策性处置业务中,资产评估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起到了有效作用;在各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实现商业化转型后,资产评估的定价职能将被赋予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业务决策具有更大的难度和风险,资产评估作为定价工作的中心环节,如何使评估结果更符合处置实际、更贴近市场价值,是下一步评估实践的重要课题。
(三)加强评估行业建设,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统一计费标准,提高评估机构参与积极性。统一计费标准,制定比较合理的计费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评估机构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参与积极性,对该工作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评估人员应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较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复杂,需要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因此,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必须下功夫学习相关知识,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否则,很难搞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评估程序,正确使用评估方法。评估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克服糊弄心理,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准则和指导意见的规定程序。评估人员在执行程序和分析过程中,要积极发掘有用的信息,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在评估方法上,也要充分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假设前提和使用范围,以正确衡量不良债权的价值。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出售为目的而持有的短期金融资产,是为了赚取差额利润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不含长期股权投资的基金和股票。经过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其变动计入金融资产的当期损益部分,在进行核算时,不转记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在2007年新增加的一个会计科目。当时推出这个科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在的出现的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交易,与原来的短期投资类似,但又不尽相同。
(一)特点
1、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次确认时已经确定了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同时,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的作用,通过活跃市场能取得公允价值。其次,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就其对于会计的原则来说,进一步满足了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理念要求,符合了国家纳税处理的原则,对于已实现收益和未实现收益的处理,又便于纳税管理。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实际实现的投资收益,企业才有纳税义务,对于未实现的投资收益,企业则没有纳税义务。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处理,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全面反映了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贡献。企业的收益,一般来说,应该直接用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来量度,这是资产负债表的基本观念,更为注重事项实质和交易,重点反映了交易、事项的完整的一系列的变化过程,不仅确认了资产持会可能带来的未实现收益,还反映了由经济业务带来的相关的现实收益。
4、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加强调了决策有用观。企业批露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的反映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而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的资产,更能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交易性金融资产风险较大,价值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更加强调了决策有用观念,所以说,企业对于该类资产的管理,应当更加注重。
(二)拥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投机、套期、保值:
1、取得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如是以赚取差额利润为目的而购入的股票、基金、债券等。
2、以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需要为基础,将某些金融资产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
3、属于衍生而不含有效期的工具。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同点
在实务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经常被混淆,主要有两点相同之处:一是主要表现形式相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其典型的表现形式为在活跃的证券市场上购入债券和股票。企业购入的一项证券或股票,既可以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也可以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是采用计量模式相同。任何资产初始入账成本即为其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取得的成本。而对于出售的资产的计量,采用市价。其计量模式为“市价一市价”模式,区别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摊余成本的“市价一成本”计量模式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市价一权益法”模式。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时,主要设置的科目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下设二级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购买时发生的费用以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收益或损失,计入“投资收益”;还有于二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相对应的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会计处理
1、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本身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借记“投资收益”;如果价款中包含尚未发放但已宣告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则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按照实际给予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应借记“应收股利或者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项目。若收到利息或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差额的,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反之亦然。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要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为“银行存款”,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二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产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财务的核算包括资产取得时,持有期间以及资产处置时: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它应该是按照公允价值初步确认通过损益事件相关的交易成本的金额获得;如果付出的代价已宣布现金股利或的,应收款项应分开处理。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其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或者资产负债表日举行债券票面利率的利息计算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高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差额的,反之亦然记录。
(三)资产处置公司出售持作买卖的金融资产,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交易最初记录在处置的时间来调整公允价值的变化之间的差额的金额确认为在同一时间的投资收益。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方法
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银行存款”、“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成本也成为初始入账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
(五)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公允价值大于账而余额差额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不及账而余额的,作相反分录。
把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作相反记录。账务处理的结果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期末无余额。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问题
(一)缺乏资产计价的可比性。购买价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却不包括和它相关的交易费用。类似可做为金融资产出售的,它的初始确认金额需包括购买价以及相应的交易费用。以上两种资产都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它们初始确认金额的计量标准却并不完全相同。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原材料等资产的入账值除了买价也都包含其他费用。新准则规定,进货费用也需要计入库存商品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标准与其他资产并不相同,不同资产之间的计价缺乏可比性。
(二)不能正确真实的反应转让时的损益。获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而后获利。差价即是出售收入扣除交易性的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在现行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不包括在获得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按现行标准规定计算会得出不准确转让损益的结果,而导致相关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下降。
(三)在持有期间出现利润虚增,出售利润信息混乱,按照现行的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所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数应当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直接转入当期损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数转出,同时计入“投资收益”以及与他相关的账户。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改进方法
为了更好地做相关的账务处理,应当采取的措施可以有:1.资产取得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2.改变“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账户性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交易性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产生不断变化,但这些在资产负债表上应该未反映属于实现的损益,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化不能直接作为当期损益的组成部分。另外,由于我国现行的是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跨年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企业在第一年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入“本年利润”核算方法继续保留,这样便不会出现第一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次被结转入“本年利润”,而出现利润虚增的情况。同时,为了使企业核算跨年交易性的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更为方面,还应建议企业设置“跨年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附表”。在第一年资产负债表日,将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的期末余额登入附表中,在出售时,将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产生额以及第二年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的期末余额登入附表中,核算本项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六、结论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益进行的账务处理,是从会计工作上对于该项投资收益进行的动态计量过程,分别计入损益表上。当在有价证券市场上的价值高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时,传递企业持有的投资收益情况;有价证券市场上价值低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要及时披露企业的相关损失情况,应满足信息全面披露的要求,并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也会因此而全面公允,可以清晰传达企业的真实资产情况,提高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实用性。在金融市场稳定程度不够时,期末报表对外部公布的日期会相对滞后,在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占企业的总资产比重相对较大的情况时,现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将并未实现的收益反映在利润表下,就会让投资者对该企业的盈利情况产生错误判断,这是因为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未实现收益,在报表编制日期、投资者分析报表日期间隔相对较长时,或者金融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时,报表日的该项投资公允价值、该项投资最新市场价值是已经严重偏离其实际价值的,就会影响到投到资者对该公司进行的评估和市场定价,投资者就难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所以说财务报表信息应向投资者准确的提供公允价值计量下的该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机遇。
参考文献:
[1]谭志凤,浅谈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2011,财会通讯
[2]黄宝军,魏条妹,跨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之我见,2010,新会计
[3]严晓云,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账务处理分析,2009,财经视点
[4]丁希宝,浅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财会月刊,2009
一、衍生金融工具核算的科目设置
衍生金融工具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需设置的会计科目有:(1)“衍生工具”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科目结构如图1。(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损益类,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结构如图2。期末,该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账务处理
[例]2008年2月1日,A企业和B企业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在2009年1月31日进行一次“现金交换”(净额交换),标的物是A企业发行的股票2000股。届时,A企业按“固定价格”每股51元付给B企业,B企业按当时每股市场价格付给A企业。假设该股票在合约期间不发放股利,在合约签订日远期价格的现值与现货价格相等,远期合同本身在签订日公允价值为零。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按照市场股票价格与固定远期价格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其他资料如下: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1月31日,2008年2月1日每股市价为50元,2008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53元,2009年1月31日每股市价为52元,2008年2月1日远期价格的现值为50元,远期合同中的股票数量为2000股。
A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1)2008年2月1日:该日签订合同时的每股价格为50元,2008年2月1日远期合同的初始公允价值为零,故不做会计分录。
(2)2008年12月31日:该日每股市价增至53元,假设此时固定远期价格102000元(51×2000)的现值为101250元,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增至4750元(53×2000-101250)。会计分录为:
借:衍生工具――远期合同
47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750
(3)2009年1月31日:该日每股市价减少至52元,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2000元(52×2000-102000)。在同一天,合同以现金进行净额结算,A企业有义务向B企业交付102000元,B企业有义务向A企业交付104000元,因此B企业应向A企业支付2000元净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投资收益
2750
贷:衍生工具――远期合同
4750
可以看出,A企业在这次投机中,虽然衍生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至4750元,但A企业实际在投机中得到的金融资产(即银行存款)只有2000元,A企业亏损2750元。
B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1)2008年2月1日:同A企业
(2)2008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750
贷:衍生工具――远期合同
4750
(3)2009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远期合同
4750
贷:银行存款
2000
投资收益
【关键词】 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影响;监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在这一变革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成为最大的亮点。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的代表性领域,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理念的核心变化,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增减和股票市价的涨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新准则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某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目的等因素,这为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留下了选择空间。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范畴
(一)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的资产化形式,是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的结果。本文所称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对股票及其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下。其中,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归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权益性金融资产的“镜像”是股票及其他权益性工具,与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同属于股权投资,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权益性金融资产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最显著的区别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期末的账面价值都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报告,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表决权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性影响等标准进行划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影响分析
对某项资产的归类偏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归类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司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以对管理层的归类偏好做出判断。
(一)会计处理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于金融资产,都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它们的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独立的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两者的会计核算有以下异同:
一是初始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入账。二是期末,两者都按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重大或属非暂时性时,需计提减值损失,减少账面价值;在计提减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上升时,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投资,则冲减原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在分析范围),如果属于对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增加资本公积。三是处置时,两者都须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出。
(二)会计处理差异的影响分析
1.对会计指标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不发生减值的持有期间的利润有差异,对减值期间及处置时的利润没有影响。当所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如果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当期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上升;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会导致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不影响利润指标。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都等于出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且投资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影响。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涨;反之,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唯一差异来源于取得金融资产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差异。由于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额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计。
2.对全面收益的影响
(1)全面收益的含义:企业的全面收益是指“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包括公司的经营损益、持有资产的未实现和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公司的经营损益是指传统的会计利润;持有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在持有期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持有金融资产的已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从取得至出售金融资产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持有金融资产取得的应收股利、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入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及转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2)全面收益的计算
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期末的资产-期末的负债)-(期初的资产
-期初的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计算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变动,体现了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有别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作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交易费用作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只影响取得金融资产当期的全面收益,不影响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润表的损益最终会结转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下,如果不计所得税,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也不影响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评价公司的绩效,可减少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应以全面收益作为会计监管和市场监管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3.对所得税的影响
(1)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某项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仅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大小,也不影响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因为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确认的损益都等于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后的差额加上原计入损益或资本公积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实际上等于处置收入扣除初始入账成本的差额,因此,不管归类为何种权益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没有影响,即两种处理方法的递延所得税相同。
(2) 资产减值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或属非暂时性时,需将公允价值的下跌作为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表。税法规定:除应收账款按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外,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相一致。因此,虽然新准则对这两种权益性金融资产是否计提减值的规定不同,但不同的归类不会带来所得税的差异。
(3)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析。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会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由于不同归类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因而也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可见,虽然人为因素可以操纵计入损益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小,但不能因此调节所得税。所得税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由于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不影响公司所得税,由此可排除公司借助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进行税收筹划的动机。
4.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新准则下,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对公司会计指标的影响有差异,但这种会计信息的差异只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并未实质上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如果资本市场是强有效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不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在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人们识别、利用会计信息的能力不高,只能简单使用少数几个财务指标进行决策的情况下,这种由会计政策选择引起的会计指标的差异传导到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关联公司的股票价格乃至整个股票市场可能产生深刻的影响。
有众多中外学者关于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收益、评估股票价值并做出买卖决策。有不少学者通过数据检验证明:每股净资产或每股收益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还有价值相关性的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每股收益对公司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大于每股净资产及其它财务指标的解释能力。如曹国华、赖苹2006年的研究《净资产、剩余收益与股票定价: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当期的每股净资产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较弱,当期的每股收益对股票价格很有解释能力,未来的每股收益对预测股票价格没有太多帮助。
据此推测,在一定条件下,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上升时,为了提高公司的营业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以至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长期股权投资归类为权益性金融资产,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下降时,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前提条件一是持股公司认同有关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有用性、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结论;二是会计利润指标、市场价值指标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权重适当;三是持股公司对股票市场有合理的预期。显然,股票市场价格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受宏观政策、资金的充裕程度、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持股公司难以预测所持有的股票的价格走势,而其他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否能满足还有待验证。由此推断,管理层不存在明显的借助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动机。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公司的会计指标,进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不影响公司的全面收益、所得税。由于股市的不确定性,企业管理层在投资权益性金融资产时,不应存在明显的通过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归类影响股票价格的倾向。如果在监管中更强调全面收益指标的作用,可消除企业管理层通过改变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而影响会计指标的动机。但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不同。一项股权投资被归类为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业绩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差异悬殊。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应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归类的正确性进行监管。在监管时,应重点关注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正确性、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汝莹,符蓉.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与全面收益的比较分析.四川会计,2003年第5期.
关键词:资产定价;次贷危机;套利
从2007年起爆发的次贷危机已经引发了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经济危机,尽管次贷危机成因多种多样,之间的关系也错综复杂,但从次贷危机发生演变的基本过程看,金融产品定价错误是危机的主要因素之一,次贷危机实质是对金融市场系统性定价错误的纠错过程,只不过这一过程以特别剧烈的形式进行,短短时间就重创了全球金融体系。从陷入危机的程度看,受损最严重的是顶尖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雷曼、AIG、贝尔斯登等。要理解这些拥有最先进的金融产品定价技术的顶尖国际金融机构为何会发生如此系统、广泛的定价错误,就必须要深刻认识金融产品定价模式近几十年来发生的根本变化。
一、资产定价理论的发展及其影响
纵观近几十年来的金融市场,是与现代金融学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作为现代金融学的核心研究领域之一,资产定价理论就是旨在研究和决定具有不确定未来收益的索偿权的价值或价格的经济学理论。它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结构和定价模式影响巨大,也使得资产定价成为与市场实践结合最为紧密的研究领域。从资产定价理论的研究内容看,核心是理解随机贴现因子这个资产定价的核心因素。通过金融经济学家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标准化了随机贴现因子存在的条件,使得现实经济、金融数据得以更有效地被应用于理论研究和市场实践。
资产定价理论以马科维茨在1952年发表著名论文“Porfolio Selection”,提出资产组合理论为发端,界定了收益和风险两个定价关键因素的一般形式,为用数学方法有效衡量资产价格奠定了基础。为了克服资产定价中的可计算性问题,在马科维茨和托宾资产组合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市场组合的概念,并假定资产收益与市场组合线性相关,1964年夏普建立了CAPM理论。CAPM的核心思想是单个资产或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与其系统性风险线性相关。CAPM对金融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该理论下,任何证券组合都可视为市场组合与单个资产的混合体。从而大大简化了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促进了共同基金的飞速发展。
CAPM本质上属于绝对定价法,即以单项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与市场组合相比)来定价,其实际运用由于严格的假设条件受到了很大限制,并且由于市场组合的选取和范围都很模糊,被很多金融经济学家批评。1976年,罗尔(Roll)提出了多因素定价理论――套利定价理论(APT),其理论基础是不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核心思想是影响随机贴现因子的所有因素都被恰当地体现在资产价格上,如果有因素被不恰当定价,套利者可以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无风险收益,并使资产价格回到均衡水平。APT属于相对定价法,即以受相同因素影响的一类资产之间比价关系确定资产价格。APT的贡献是大大扩展了资产定价理论的适用性,投资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跟踪特定资产和特定因素,寻找套利机会,这也是很多共同基金和交易模型设计的基础。
期权定价与其他资产定价具有非常大的不同,也是最晚形成成熟定价理论的金融产品,最经典的是Black-Scholes(B-S)模型,该模型是迄今为止最具实用价值的经济模型之一,在理论和实践中立即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和应用,为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打开了康庄大道。从B-S模型的核心思想看,是运用无套利定价方法,构造一个包括标的资产和无风险债券的适当组合,使得该组合的期望收益分布与期权相同,通过计算该适当组合的价值来获得期权的价值。期权定价理论本质上也属于相对定价法,其逻辑基础就是无套利方法。
以CAPM、APT和期权定价等资产定价理论在市场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也面临很多难题,特别是难以解释很多资本市场的“异形”,最主要的是“股权溢价之谜”。行为金融学得到了明显发展,并建立了相应的资产定价理论。从行为金融学中的资产定价理论看,也是以无套利分析方法为基础的,与传统定价理论的区别只是套利因素的差异。虽然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和架构建设尚不完备,但在市场实践中得到了一定认可,现在已经有相当多的金融机构应用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
资产定价理论的发展不断推动金融市场创新,每一次重要的理论突破都促进甚至是催生了新的金融市场结构;并且,由于资产定价理论成果在市场实践中得到良好体现,金融市场主体纷纷加强了对资产定价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这些研究基本上是以无套利分析方法为基础的,并形成了金融工程这一学科。
二、定价模式变迁对金融体系风险的影响
在资产定价理论发展的支持下,套利定价方法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了现代金融市场的主导定价模式,替代了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经验导向的传统定价模式,定量化、模型化成为金融产品定价的基本趋势。从近几十年的金融产品定价模式变迁历程看,最主要特点是从传统的风险定价主导转化为套利定价主导,从绝对定价法向相对定价法转变。套利定价模式在数据应用、模型建构、构建资产组合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在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和长期积累的数据支持下,金融机构能够对任何金融产品所包含的收益与风险因素在自身开发的特定定价模型中进行分解、重组,并与各因素的可比基准进行比较,确定存在套利机会的性质和方向,据此构造套利组合和新的产品,进一步创造出新的需求与市场,金融工程就是这一过程的集中体现。
套利业务较传统的持有资产业务能够更多、更快地获得收益。使得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把资本配置到套利业务上,以套利交易为主的衍生市场扩展速度不断加快,发掘新的套利机会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金融产品定价模式的变迁在推动金融创新与发展的同时,也深刻地改变了金融体系的运行规则,并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从次贷危机的发展过程看,这种改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变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结构和状况。按照现代金融学的观点,系统性风险是市场组合的风险,是任何风险资产都面临的风险。在套利定价模式的推动下,金融资产的品种大量增加,规模迅速扩张,参与者特征快速变动,总体趋势是衍生化、高杠杆化和场外化,改变了金融资产结构与性质,特别是以套利交易为主的衍生市场扩展速度不断加快,庞大的跨市场套利交易使各种金融资产的相关性明显增强。从而改变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整体状况。
二是改变了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则。目前,金融创新已经是以发掘新的套利机会为主要动力,金融机构把更多资本配置到套利业务上,金融机构从管
理风险获利变为从资产管理中获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从持有型向交易型转变,获利更多地来源于构造的套利组合内的不同资产的价格变动,助长了市场投机。随着套利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很多通过开发特定领域的套利交易,并在市场“赌博”中挣了大钱的明星交易员对从业人员的吸引、诱惑作用极大,形成了不健康的“套利文化”。
三是弱化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在套利定价模式下,金融结构和投资者主要关注同质性资产之间的比价关系,但是任何一项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绝对属性,无法进行对冲,在相对风险得到管理的同时,绝对风险却被忽视。金融机构在市场实践中,把投资管理变成了比较定价模型精巧程度、资产交易技巧和冒险胆量的游戏,金融产品定价的风险发现功能被严重削弱。
四是逐步削弱了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关联度。由于套利活动本身会缩小套利机会。金融机构为了追求更大的收益,套利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持有的套利资产规模飞速膨胀,杠杆率不断提高,并导致了套利幅度小的金融资产衍生产品市场得到更快发展的悖谬。金融市场规模迅速膨胀,已经远远脱离了实体经济,并成为凌驾于实体经济之上的汲取者,扭曲了金融服务经济的基础功能。
五是在金融创新中套利交易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自我实现效应。从金融创新过程看,一家金融机构发现套利机会,建立套利组合后,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其他金融机构会群起效仿,使得套利机会迅速缩小,迫使金融机构继续挖掘新的套利机会。同时,在套利定价模式下,任何影响金融产品定价的因素都可以被用作建立套利组合的依据,并且在市场实践中有很强的自我实现效应,即使某一因素实际上套利难度很大,但金融机构通过示范效应,能够建立相应的细分市场,进而获得套利机会。
从次贷危机的演变过程看,充分反映了定价模式变迁对金融市场风险状况评估的变化。美国次级房贷的最大金额不过3000亿美元,在传统的持有到期经营模式下,即使全部损失也很难造成系统性的金融危机,但在套利定价模式下,以这些次级贷款为基础,创造了巨量的衍生产品。这些衍生产品又成为各金融机构持有资产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成为全球金融资产组合的“定时炸弹”。当次级贷款的信用风险暴露,造成了相关衍生产品市价大幅下跌,并且在套利定价模式下,这种下跌会迅速导致大量套利资产组合的连锁反应,并最终发展成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导致实体经济陷入衰退。
三、未来的金融产品定价模式展望
当前,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了偏重金融创新的正反馈占主导地位的运行机制,即金融创新与发展促进金融市场规模扩张,扩张后的金融市场能够支持进行更多、更强的金融创新。特别是套利定价模式在产品创新、定价模型、风险管理、交易规则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强化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反馈机制。套利定价模式拓展了对金融资产定价因素的分析范围,并能够便利地分解特定因素。降低了金融机构建立套利组合的成本,金融机构更多的从事套利交易,持有更多的套利资产,衍生产品等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规模扩大意味着更多的套利机会,进一步推动衍生产品市场的扩张。但从系统动力学角度看,过强的正反馈会迅速加剧系统的不稳定性,在出现很小偏差的情况下就会使得系统崩溃。次贷危机中,在金融机构去杠杆化的浪潮中,金融市场规模出现大幅萎缩,进一步验证了套利定价模式在强化金融市场正反馈机制上的威力。
从危机救助过程看,套利定价模式主导下的金融市场的自我纠错机制也受到了严重削弱,在金融机构广泛进行套利交易,持有套利资产组合的情况下,针对单一市场、单一产品和单一机构的风险控制措施往往会陷入“套利博弈”的陷阱,即这些风险控制措施往往会导致更新、更多的危机,如美林以2,2折出售次贷相关资产的举动就导致了数个金融产品细分市场的崩溃。同时,在套利文化的深深影响下,政府的救助措施也很容易失效。政府的每一个救助措施往往被一部分金融机构利用为降低自身损失的套利机会,如政府注资、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并没有使得企业和消费者获得更低利率的资金,无法重振实体经济,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金融机构把这些救助措施当作解救自身的机会,而不是向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从而使得次贷危机的影响日益深重。
现代金融体系需要强化有关风险控制、资本约束、交易行为、激励约束等方面的负反馈机制,使得整个系统回到良好的动态平衡状态。从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看,负反馈机制包括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这些很多都已集中反映在不断修订的《巴赛尔协议》中。在套利定价模式被滥用、误用并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应当修正现有的金融产品定价模式,这一过程需要金融机构、投资者、交易所、监管部门等主体的共同参与。从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理论界和业界的各种反思看,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产品定价模式及其应用将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在当前国际金融体系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下,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和经营文化调整需要较长的时间,路径依赖难以摆脱,套利定价仍将是大多数金融产品的主导定价模式,特别是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其定价基础理论是以无套利分析为基础的,仍将主要适用套利定价模式,调整将体现在套利因素变化和套利规模的缩减。
二是对资产定价理论的研究方向将有所调整。次贷危机使得现代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性面临严重挑战,而市场有效性的检验是市场效率与资产定价理论的联合检验。因此,在次贷危机尘埃落定后的一段时期,资产定价理论的研究将以解释次贷危机为主要驱动,把金融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纳入资产定价理论,并逐步建立基于实体经济因素的套利定价理论。
三是金融机构将逐步修正现在使用的各类主流定价模型,危机证明这些模型无法及时和有效反映定价因素的大幅波动。模型的修正方向是把风险一收益分析方法和套利分析方法更紧密地结合,特别是在定价模型的“长尾”部分,把小概率的大额损失事件有效地纳入定价模型,从而更好的预测和评估各种极端变化对金融产品定价的影响。
四是套利定价模型的开发和应用将更加符合内在经济逻辑。多年来,套利定价模型应用与历史数据挖掘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在过度创新的影响下。很多历史数据挖掘是在缺乏坚实的内在经济逻辑的情况下进行的,并据此构建了诸多特定的定价模型,由此也产生了巨大的模型风险。今后,在历史数据挖掘和模型应用中,内在经济逻辑将成为主要依据。
五是风险管理将全面覆盖金融产品定价与交易的各环节。在现行的套利定价模式下,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往往认为各类风险可以通过适当的交易安排进行对冲,但实体经济波动、市场深度与流动性不足、投资者偏好与行为变化等风险是难以有效对冲的,使得金融产品定价对实际风险水平有所低估。今后,风险管理将全面覆盖产品设计、后台支持、动态监
控、交易系统、销售渠道到市场推广等环节,并为各类产品定价模型开发相应的压力测试模型和校验模型。
与金融产品定价模式修正相联系的是外部监管原则和金融市场机制的调整。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压缩各种监管套利行为的空间,特别是一些在现有监管规则下可以节约资本的套利行为将被更严厉地控制,如交叉销售、设立SPV等,更强的资本约束将能够控制套利资产的过度膨胀。同时,监管部门也在推动金融会计制度、金融资产交易制度、场外市场交易监管、模型定价的监管规则等方面的变革。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发生变化。主要是改变以当期激励为主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如美国国会通过7000亿美元救助计划时要求金融机构改变现行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对从业人员的不当激励,关键的一点是把从业人员和金融机构高管的收入与更长时期的经营绩效挂钩,而不是仅仅与会计年度内的账面损益挂钩,减少短期行为和冒险投机活动。信用评级业也需要深刻的变革,总的方向是使评级结果能够与真实风险状况相符合,措施包括更加透明的评级体系和评级办法,更加独立的评级付费制度等,信用评级结果要突出明确债项评级与公司评级的差异,对公司债券与资产证券化产品实行不同的评级体系,如AAA级的公司债券与AAA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不同的信用风险标识。
关键词:公允价值 金融危机 全面收益
一、引言
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巨头相继破产或由政府接管。金融界将矛头指向公允价值计量, 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 公允价值计量导致金融资产过分减计, 造成资产的大幅缩水和资本充足率下降, 进而迫使金融机构大量出售金融资产以弥补资本金,降低了市场的信心,导致投资者惶恐性抛售,对加重金融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英国金融服务局、国际货币基金、国际金融协会等也认为, 公允价值会计模式加剧了信贷紧缩, 要求重新审视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代表的会计界认为,金融界抨击公允价值只是为了转移公众的视线,为其激进的放贷政策和失败的风险管理开脱罪责。李洁慧(2009)认为,公允价值对金融危机只是起到一个放大的作用,而并非金融危机的根源。公允价值不仅是计量金融工具的唯一可行的方法,更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含量。盖地和杜静然(2009)认为,不确定环境是公允价值产生的客观条件,完全信息理论是公允价值发展的基础,并不是公允价值本身存在问题导致其对美国金融危机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是对公允价值估价不准确引起了金融机构各方对形势产生了误判。公允价值计量并非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但在此次大规模危机中,公允价值计量暴露其不足及应用限制。在FASB第157号财务会计公告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资产或负债在正常或有效的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价格,但在金融危机中,并不存在金融资产和负债交易的正常或有效的市场;在非正常或有效的市场上,针对同一金融产品,不同的金融机构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型,引发金融定价体系的混乱,加剧计量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可靠性进一步受到质疑。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国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谢诗芬(2004)在《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独创性地研究了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及概念,系统归纳了最新的国际趋同的公允价值会计与审计方法体系,总结比较了中外公允价值运用的简史、环境特征和经验教训,提出了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正确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政策建议。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在众多具体准则中得到应用。国内有关公允价值文献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法,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计量属性的探讨、信息决策的有用性及其引发的经济后果上。葛家澍(2009)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在财务会计中是有用的,将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相结合的公允价值会计却无用。黄世忠(2009)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顺周期效应并从会计层面上和监管层面上提出应对顺周期效应的策略。祝琨(2009)认为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西方世界过度扩张的贷款,导致风险不断的被放大,以至于当这一链条断裂时,所带来的信用缺失和随之的经济亏损。而并不是由公允价值一手造成的。李强、郭立田(2009)认为,公允价值是揭开金融危机面纱的功臣,但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确实对扩大金融危机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应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制定更家严格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标准。韩东平、沈雯雯、殷琦(2009)认为2006年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属性定位、计量标准等方面存在逻辑矛盾或不足。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计量属性的探讨或是其经济后果上。本文综合研究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及其经济后果,分析我国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存在问题的分析
( 一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矛盾 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明确规定成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并列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无形资产,生物性资产等多个具体准则中均有应用。新准则中规定: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说明了历史成本可以是资产购置时点上的一种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包含了历史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被购买方原材料公允价值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长期应收账款的价值应按适当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表明重置成本、现值也可以是公允价值。因此,从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方法来看,公允价值并非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而是综合了多种计量属性的混合形式,但是新准则将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并列,逻辑上存在矛盾性。
( 二 )公允价值计量口径的差异在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中,仅《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指南,且资产减值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的指南还存在不一致现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首选。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将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的首选。公允价值的确定缺乏全面、统一的指南,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
( 三 )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的逻辑差异在传统的财务会计中,收益是按照收入费用观来确定的,即根据实现原则、配比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来确定企业的收入及费用,向投资者提供一定时期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净收益是传统历史成本下财务信息反映的核心,衡量企业在一定期间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或负债在入账或报表以后, 不再对其价格进行后续计量,即以取得资产或负债时所支付的价格计价,不再对其进行重估价。而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入账后,在报告日应计算其价格变动,并调整其账面价值,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说,公允价值会计的引入,使得净收益不再是已实现的收益,也可以是预计可实现的收益。例如,假设一项资产在未来每年的现金流入为1000元,则在10%的折现率下,现在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这项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值代表未来期间各种可能的因素对其收益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对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并不产生影响。若将这一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加入到一定会计期间已实现的利得中,就产生了一个逻辑不一致的结果,导致净收益反映的信息混乱,无法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清晰有效的会计信息。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使得在传统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新会计准则中的利润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划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新准则中的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运用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期末确认为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这部分利润通常没有相应的现金流量。在我国《公司法》下,并没有区分可分配利润的来源,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已确认未实现利润往往缺乏相应的现金流量,导致报表上的可分配利润与现金流量相背离,从而产生不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此外,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使得可以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来调高或调低报告日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的谨慎性原则相悖。
( 四 )公允价值估价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估计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即根据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级即根据活跃市场上相似或非活跃市场上相似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级即不存在相似或类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公允价值需要管理层根据主观判断与相关假设,构建估值模型,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今天,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的判断难度较大。在第一、二层级下,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格。产品的价格是由市场中产品的供求确定的。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然而在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不断地对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价,不断低迷的市场使资产账面价值不断下降。为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金融机构持续出售金融资产,使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惶恐性抛售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这种非理扩大了金融资产市场价格下降的范围和幅度,从而出现更大规模的资产减计见(图1)。此时价格的波动并不是由供求关系引起的,这种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值不具有公允性,不能真实的反映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若资产或负债的价格处于上涨期间,公允价值的计量会不断更新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企业的账面价值越来越高,导致股票价格上涨,金融资产供不应求,投资者争先购买,形成资本市场的泡沫。一旦泡沫破灭,用公允价值反映的资产价值将迅速贬值,其财务状况会由此迅速恶化,企业就会面临财务危机。公允价值计量的这种独特效应可能带来不利后果,一方面,公允价值对公司资产进行短期估价,并且将公允价值的变动体现在财务报表中,从而在报表中引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波动;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在报表中的波动,通过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行动又导致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而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又将渗入整个经济系统,导致资本配置的错误决策(王守海等)。公允价值会计这种迅速放大金融风险的独特“反馈效应”,造成了极具破坏性的恶性循环。在第三层级的估价中,要运用复杂的数学模型对未来投资收益进行折现得到的现值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运用估价技术时,管理层要对市场情况作出大量的假设、估计和判断,很难保证所使用的估计与市场的参与者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相一致,如市场利率、外汇汇率、商品价格以及政府和行业的统计数据等,因此得出的计量结果并不总是公允的。James Cataldo & Morris McInnes(2009)认为,对于折现率的选择,企业外部参与者采用的假设与企业内部参与者采用的假设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外部市场参与者而言,折现率不包括个别风险偏好和资本成本。这样,不同的金融机构对相同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计价不同,市场定价体系紊乱,金融资产和负债计价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受到威胁。金融危机下,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无法根据第一、二层级获取金融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大多数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将估价方法从市场估价转移到使用模型估价。而模型估价都是建立在市场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利用可观察信息来估计公允价值的。但在金融危机下,这些可观察的信息都消失了,资产估价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受到极大的挑战。估价模型大都是在经济繁荣的情况下设定的,没有考虑经济衰退时相关的风险因素,如模型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风险等。此外,复杂金融产品经过组合和打包证券化后,再以新的金融衍生品形势推向市场,这些连续证券化的过程实质性的改变了这些金融产品风险的概率分布。所以即使考虑了相关风险,但这些新的金融产品的风险水平也难以计算。
( 五 )公允价值计量与利润操纵的问题公允价值计量并不必然导致利润操纵,公允价值计量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上市公司管理层蓄意造假、监管机构监管不力以及会计、审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丧失。公允价值计量是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而并非其根源,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在很多方面留下的弹性空间,给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可趁之机。如对所取得的配股,管理层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计量,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净利润,直接影响利润表数额;管理层也可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入资本公积,改变股东权益;或者将其划分至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管理层对同一种资产运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实现其利益需求。从利润表的列报中可以看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影响营业利润。如金融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改变了会计实务中只确认可能的损失不确认可能的收益的情况。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不仅将增加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同时也将影响当期的损益。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使证券易投资较多的公司出现利润操纵现象。企业可能会利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权,以新的盈余管理手段来“创造”账面利润。叶建芳、周兰、李丹蒙和郭琳(2009)认为,在初始划分点, 持有两类金融资产较多的公司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 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 在持有期间, 盈利情况不好的公司, 会利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盈余管理和平滑收益; 盈利情况好的公司, 则倾向于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含有的作为资本公积的未实现利润留存到以后年度实现。这种人为操纵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降低,使投资者无法判断企业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不符合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真实、公允的质量要求。
三、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完善的建议
(一)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完善具体准则 尽管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给出公允价值计量的初步定义及应用法则,但在具体准则中还存在计量属性矛盾及计量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应加强理论研究,特别是对公允价值概念内含及其外延的研究,进一步促进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适当借鉴国外做法,如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两类,对于具有基本贷款特征且以合同收益为基础进行管理的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其余金融资产均按公允价值计量(IASB的建议),另一种做法是对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按公允价值计量(FASB的建议),以缓解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匹配所导致的业绩波动;或允许在极少数情况下(如金融危机下)对金融资产重分类,将原本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的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调整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后续计量。(2)促进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相协调,减轻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效应。金融危机表明,仅靠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不足以防范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会计标准愈来愈成为构成金融基础体系和防范系统风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会计业应积极完善会计准则并与当前的金融监管的改革相协调,推动信息的公开、透明,为公允价值计量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削弱其在特殊时期带来的顺周期效应。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 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较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更能够满足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要求。然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是建立在资本市场足够发达,能提供活跃市场上相关资产或负债报价或是完善的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的基础上,这样不仅在第一、二层级上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可靠性,通过第三层级进行估价的估值参数也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极大的降低管理层的主观选择带来的信息不公允的程度。因此要深化改革,加快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与市场化程度相适应的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体系。
(三)编制全面收益表 全面收益是一个广泛的收益概念,既包括确认已实现损益,又包括确认未实现损益。由(表1)可知,全面收益表比净收益表能更加清晰的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一方面,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波动导致净利润的波动,这一已确认未实现收益与已实现收益共同在利润表中反映,估计数与实际数相混合,造成财务报表的不稳定及扭曲。若企业采取“全面收益”的概念,编制全面收益表,通过“净收益”反映本期的已确认已实现的全部损益变动额, 在其他全面收益中反映本期已确认未实现损益变动额,不对这部分未实现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全面收益表对已实现收益与未实现收益分别考核,对相关项目进一步细分来确定各种损益的来源和变动,能有效防止企业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的利润操纵行为。
(四)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对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解、现值估价法的应用的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与实务以及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其对复杂交易和事项判断和处理能力,减少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和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面向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会计研究》2009年第5期。
[2]叶建芳等:《管理层动机、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9年第3期。
[3]盖地、杜静然:《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透视》,《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