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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乡“法”声丨法律援助伸援手 全力解决讨薪难

摘要点击播放音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和谐稳定。彭水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
点击播放音频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和谐稳定。彭水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结合实施“法律援助惠民生”民生项目,深入推进根治欠薪行动,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作用,现发布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讨薪”典型案例。 一、案例简介 冯某强等十六名农民工于2018年7月-2021年7月期间受承包人敖某全雇佣到某房地产工程项目从事挖基坑等工作,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拖欠冯某强等人工资46万余元, 2022年1月29日,冯某强等16名农民工向敖某全追讨尚欠的工资在彭水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发生纠纷,经警察出警才平息纠纷。2023年4月27日敖某全出具拖欠工资欠条一份。后冯某强等人多次要求敖某全支付所欠工资,敖某全以各种理由一直拒付。 冯某强等16名农民工多方寻找未果后寻求彭水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据审查,冯某强等人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彭水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冯某强等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件,并立即指派承办人员承办该案。其中郭某某等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对其免于核查经济状况,直接受理。 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受援人办理了委托手续、告知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当场制作起诉材料,一并让受援人签署,确保受援人“最多跑一次”。随后,承办人员向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 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敖某全是实际施工人,冯某强等16人均系敖某全聘请到其承包的工地上做事的农民工,与敖某全成立了合法的劳务关系。该16人劳务工资欠条有敖某全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其身份进行了再次核实,其主张的劳务工资款真实合法,应予以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敖某全向冯某强等16人支付尚欠劳务费46.44万元。 三、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保障困难群众得到专业法律帮助,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例中的冯某强等16人只是广大农民工群体中的一个小小个例,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开通农民工欠薪“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审批流程、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宣传活动等方式对农民工群体的各项需求予以保障,确保法律援助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提升农民工维权速度。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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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期普法内容由县司法局提供 来源:彭水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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