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传销组织为什么能合法的存在?
在美国,传销组织为什么能合法的存在?
中国的传销其实就是从美国传入的。美国的传销历史更悠久,直到今天,传销依然在美国可以合法存在。在今天的美国,安利这样的传销公司,其经营活动是合法的。比如雅芳、安利、特百惠,在美国都是用人际关系网和家庭派队来推销产品。1970年代,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将传销的奥秘公之于众,即先加入者的收益来源于后加入者的入会费。但四年后最终认定安利公司不存在传销违法,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安利的利润来自新加入者的入会费。
除中国之外,传销在很多国家合法存在,包括新,马、泰…。这些国家禁止的是金字塔销售,也有叫老鼠会。金字塔销售的关键核心点是发展人员加入+收取(高额)入门费,高收入主要来自大量新加入人员的入门费。
接触的人都说他们是直销,在雅芳之前那时候中国好象没听说过传销,就是有也很少!以上这些美国产品的直销模式也要发展下线,不同的是它们有产品在销售,而且用起来还不错。而且听课加入也完全出于自愿,没有强迫性。所以,我认为是不是聪明的国人借鉴了这种金字塔般的销售模式,直接省略了产品,卖人头拿提成!也就是我们今天人人恨之的传销!从这点来说美国应该是中国传销业的鼻祖!
直到今天,类似的传销公司在美国依然有很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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