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理发店剪头发,以为38元剪一次头发不算贵,结账时傻眼了
男子去理发店剪头发,以为38元剪一次头发不算贵,结账时傻眼了
浙江,杭州。陈先生看到一家商店门口写着38元理发费,于是他进去理发。当他付账时,他发现费用是6698元。当他要求解释时,其中一名负责人表示,如果有问题,他可以去市监察局解决。
案例回顾
陈先生去理发时,看见一间店门前的玻璃窗上贴着38元一次的牌子,陈先生认为这个价格还算公道,便走了进去。
这时候,导购小姐又开始夸赞陈先生,说他的相貌很英俊,只要弄个造型,一定会更英俊。被人夸奖,陈先生很高兴,他从来没有做过造型,所以想要尝试一下,价格是五百八十八块钱,他甚至还问了一下是不是烫发。
不过导购小姐说,这不是烫发,只是做个造型而已,这样更好打理。造型进行到一半时,导购小姐说,发型太干了,需要打点护发,让发型变得更柔软。
陈先生一看价目表,造型的话要588块,护发的话要358块,这两样东西加在一起,顶多1000块,他还能承受,便对导购小姐说道:“可以。”
做好之后,陈先生到柜台买单,店员说陈先生总共有六千多块钱。陈先生一愣,问道:“不是一千多块钱吗,这也太贵了吧?”
导购小姐说不可能只有一千多块,一瓶护发剂258元,陈先生用掉了十五瓶。
陈先生万万没想到,38块钱的理发竟然要6000多块钱,他觉得自己上当了,不愿意付钱。但那个时候,经理带着几个工作人员,将他请到了办公室,让他办理会员卡,给他打折。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能先充值五千五百九十八元,办理了 VIP 会员卡,然后以黄金会员卡打折的价格,额外支付了一千一百元,这一天就花掉了六千八百九十八元。
回家之后,陈先生越想越是愤怒,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陈先生找到了一名记者,希望对方能够帮他摆平这件事,并且将剩下的五千块钱退回来。
记者跟随陈先生来到了该理发店,并与当日为陈先生做发型的一名理发师取得了联系。
理发师说,他是在征得陈先生的同意后才开始操作的,陈先生却说,你不是只给我烫头发吗?
理发师说,不是烫,而是造型,塑造和烫发是不同的,塑造更容易打理。再说了,我给你看了价格,你也答应了。
陈先生说药剂200多块钱一瓶,你让我用15瓶?
理发师说要看头发的吸收情况,我也懒得和你计较,这方面有相关的部门,你可以去找他们。
没有办法的陈先生只能去了市监局。
到了现场,见到了商店的一位主管,经过市场监督部门的协调,商店后来 退回了3500元,陈先生认了。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不是时事新闻,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
【子夜分析】
一、陈先生刚来的时候,只打算花38块钱,不过在导购小姐的建议下,他决定给自己做一个造型和护发,算一算,这两个项目加起来也就一千多块钱,既然陈先生答应了,那就得自己掏腰包。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陈先生享受了定型护发,自然是要给理发店交钱的,理发店的价格大概在一千块左右,所以陈先生只需要给理发店这么多。
二、从价格表来说,陈先生只需要1000块钱,结果这家分店说要6000块钱,而且他们还在陈先生的头发上花了15瓶药水,每瓶258块钱,而且他们也没有说,甚至还把陈先生请到了办公室,想要让他办理会员卡,这样的行为就是强制消费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也就是说,在陈先生接受服务的时候,导购小姐并没有告诉他要买15瓶的护发剂,而是在不告诉他的前提下,给陈先生使用了15瓶的护发剂,这显然是一种强买强卖,陈先生完全可以不买单。
三,该店这种强制消费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一旦陈先生报警处理,该店涉事人员很有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官方原文。)
【子夜看法】
在这个案例中,陈先生遭遇了强制消费和价格欺诈等问题,对此,他选择了向市监局投诉解决。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应该怎么做呢?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管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拒绝强制消费行为,如有疑问应提前咨询相关人士或监管部门。
二、加强行业监管。
行业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实名制销售等多种管理措施,确保市场竞争公平有序,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对于有不当经营行为的企业,应及时予以查处和处罚,严厉打击行业乱象。
三、强化经营者守信意识。
经营者应该注重诚信经营,不得利用消费者信息不足和消费者的权益缺失等情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行为。
如果有此类行为,应及时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
消费者应该及时向相关机构投诉、举报,如市监局、消费者协会等,以得到相应的帮助和保护。
同时,建议加强对消费者维权机构的建设和投诉反馈机制的完善,提高消费者知情度和参与度,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五、政府加强监管和法律保护。
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
同时,应加强对货币和商品质量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和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
综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因为缺乏消费意识和知识,而成为不法商家欺诈和侵害的对象。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需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经营者守信意识,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并加强政府监管和法律保护。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
对此,你有何看法?你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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