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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业完善解说解答态新

摘要预案编号: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单位:美姑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二〇一九年八月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2...
预案编号: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美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2.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1 1.2.2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2 1.2.3地方性文件2 1.3适用范围3 1.4预案衔接3 1.4.1与《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衔接3 1.4.2与《美姑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衔接5 1.5工作原则5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6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6 2.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6 2.1.2现场应急指挥部6 2.1.3现场应急工作组7 2.2具体要求7 2.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人员组成要求7 2.2.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要求8 2.2.3应急工作组职责要求10 3.应急响应12 3.1环境风险分析及应急能力评估12 3.1.1环境风险源辨识12 3.1.2环境风险源分析12 3.1.3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析13 3.2信息收集和研判14 3.2.1信息收集14 3.2.2信息研判与会商14 3.3预警15 3.3.1预警分级15 3.3.2预警的启动条件15 3.3.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16 3.3.4预警行动16 3.3.5预警解除18 3.3.6预警支持系统18 3.4信息报告与通报18 3.4.1信息报告程序18 3.4.2信息通报程序19 3.4.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20 3.5事态研判21 3.6应急监测21 3.6.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21 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22 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25 3.7.1明确排查对象25 3.7.2切断污染源26 3.8应急处置26 3.8.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26 3.8.2供水安全保障28 3.8.3应急措施保障29 3.9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0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1 3.11响应终止31 3.11.1响应终止的条件31 3.11.2响应终止的程序32 3.11.3响应终止后的行动32 4.后期工作33 4.1后期防控33 4.2事件调查33 4.3损害评估33 4.4事件总结34 4.5善后处置34 4.6恢复重建35 4.7奖励与责任追究35 4.7.1奖励35 4.7.2责任追究35 5.应急保障37 5.1通讯与信息保障37 5.2应急队伍保障37 5.2.1培训37 5.2.2演练39 5.3应急资源保障41 5.4经费保障42 5.5其他保障42 5.5.1交通运输保障42 5.5.2医疗卫生救助保障43 5.5.3治安保障43 5.5.4社会动员保障43 5.5.5人员安全保障43 5.5.6应急资源的管理保障44 5.5.7技术保障44 6.附则45 6.1名词术语45 6.2预案解释权属46 6.3预案演练和修订46 6.4预案实施日期46 附录47 附件1:水源地风险评估报告47 附件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72 附件3: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信息表73 附件4:应急工作组信息表76 附件5: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78 附件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样表)78 附件7:应急预案启动令(样表)79 附件8:应急预案终止令(样表)81 附件9:应急演练记录表(样表)82 附件10:培训记录表(样表)83 附件11:应急物资储备清单84 附件12:应急预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汇总88 附件13: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到表102 附件14:专家复审意见105 通过编制《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应急预案),主要为应对突发性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控制、保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保证在发生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事关水源地安全的事件时,供给城市的水量和水质得到基本保证,不因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大范围的供水影响和供水安全,使突发事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急措施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轻水源地突发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1) (4)《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5)《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 (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2)《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一号公告) (1)《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 (2)《美姑县地震应急预案》 (3)《美姑年鉴》(2016年) (4)《美姑县“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5)《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本预案适用于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的事件。 水源地应急预案既可以作为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也可以作为政府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专篇。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相互衔接,尤其是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如发生在流域汇水区域内、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后,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水源地应急预案在与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衔接时,应重点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适用于美姑县境内或跨县(乡、镇)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指导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组织机构方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方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美姑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在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以立即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县城水源地进行支援。 事件分级方面,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上报州政府,根据州政府授权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分级,明确了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与信息报告等程序,《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为方便内部响应而设,事件的定级可通过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接。 《美姑县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县应急委员会应对美姑可能发生的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必须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一旦地震引发水质污染,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因此,本应急预案应与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由于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若与上述预案中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群策群防机制的建立,发动群众及时报告突发性水源地环境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美姑县应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分级建立水源地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按属地的原则,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响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5)属地为主,就近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贯彻突发环境事件为主,就近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主要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组成。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主要包括以下单位:政府应急管理、公安消防、财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供水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或水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气象、通信管理、宣传等部门。 考虑到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况下,由美姑县人民政府负责县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领导、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和日常应急管理职责见附件3。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在美姑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自动成立。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及人员名单、专业方向和具体工作见附件4。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协调办公室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水源地管理或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期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和要求。专项工作组由公安消防、财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或水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气象、通信、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出的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责人姓名、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期间如有人员变化需及时更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均以AB角制度建立,各重要岗位均有主要责任人和替补责任人。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6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 2.2.2.1 总指挥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5)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6)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7)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8)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9)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2.2.2 副总指挥职责要求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4)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5)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6)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7)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8)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9)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10)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2.2.3 协调办公室职责要求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4)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5)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6)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7)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2.2.2.4 专项工作组职责要求 消防: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 公安: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环境保护: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或供水单位: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交通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水利: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农业: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卫生: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应急管理:防范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协助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气象: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通信管理: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宣传: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应急物资所属部门: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1)应急处置组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熟悉水源地情况或水体应急处置修复工作的人员组成。 职责要求: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2)应急监测组为应急监测机构,由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和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职责要求:主要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3)应急供水保障组为供水保障机构,由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职责要求: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4)应急物资保障组为后勤保障机构,由负责管理应急物资的部门或单位的人员组成。 职责要求: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5)应急专家组为参谋机构,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职责要求: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综合组为综合协调机构,由熟悉应急管理、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职责要求: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根据《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规定:环境风险是指由生产、储存、流通、销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水源地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条件。环境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源可分为: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非点源是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成果详见附件1。 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现状,结合美姑县城市发展规划等要求,目前周边区域土地开发建设的相关情况,在现有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重大环境风险源。本次预案提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必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的开发,不得污染饮用水源,且对于项目所在地周边,尤其是紧邻区域,建设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必须符合饮用水水源的各项规划要求。 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中附件三,分析潜在事件,筛选风险源,依据其在线量或贮量,定性分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分值。 3.1.2.1 风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附件1风险辨识结果,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项如下表所示。 表3-1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环境风险源统计表 3.1.2.2 环境风险源评估 一般来说,环境风险值的可接受程度分别以Rp(或Rf、Ry)≤3作为背景值,当风险值超过此限,当3< Rp(或Rf、Ry)≤7时,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当7< Rp(或Rf、Ry)≤9时,应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当Rp(或Rf、Ry)>9时,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结论: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饮用水源保护区Rp值为0、Rf值为3、Ry值为0,对照上述环境风险值可接受程度分析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处在可控范围,仅需加强风险防范。风险防控能力具体改进措施建议见附件1。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到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 (1)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由于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响从而供水困难; (2)由于恐怖事件等人为因素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者因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遭受破坏使得供水困难; (3)汛期、枯水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造成水源地供水困难; (4)其它意外事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以及供水设施破损事故等。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收集范围与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一致,即为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以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为主,其余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均有上报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本项目特点,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信息收集: ①美姑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②环境保护部门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相关热线、网络、群众举报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③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④通过美姑县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信息研判是指运用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对各种信息线索、零散脱节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整理与关联,产生一个预测性或判定性结果的过程。信息研判主要包括对信息的真伪断定和风险评估两方面。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应与政府有关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水源地应急预案属于政府专项预案,并且有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可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实践中,可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 预警分级:水环境污染事件已发生,水源保护区尚未受到污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时,为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一、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3)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二、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1)水环境污染事件将要发生,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可能会影响到饮用水源,但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可在短时间内自我净化或由相关部门控制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 (2)水环境污染事件已发生,水源保护区尚未受到污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的突发环境事件。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预警发布的对象,应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行动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向美姑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局报告。美姑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美姑县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立即启动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应急处置。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预警启动级别由美姑县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 美姑县人民政府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进入预警状态。一般情况下,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预警公告,并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4)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5)应急工作组组织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人员做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的准备,并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6)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组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预警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7)应急处置组针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8)应急监测组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预警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9)应急处置组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地点、周围水系的分布以及水利设施情况,确定是否关开闭泵闸、开通或封堵管道,启用泵站调水。 (10)应急物资保障组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应急保障工作。 (11)应急供水保障组进入待命状态,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保障居民用水。 (12)当污染事故可能发生在行政跨界区域时,同时告知相关区域行政主管单位,并建议实施预警公告。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预警解除的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依托现有的环保、水利、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县范围内布设水质、水文和气象监控点,设置水质、水文和气象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市水质、水文和气象状况。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相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水污染事件应急装备,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环境风险源建档,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储备建立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信息库。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均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应当立即拨打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协调办公室值班电话通知协调办公室;亦可立即拨打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或通过环保热线12369向环保部门报告。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红色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相关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不论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是否查清,必须及时以电话形式报告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红色预警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发现后,必须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书面报告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申请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到现场开展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调查了解现场的状况下,迅速制定拟采取的措施。现场应急处置组组长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原因、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环境保护、供水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或水务)、卫生、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对初步认定为橙色预警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美姑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美姑县人民政府和凉山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红色预警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美姑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美姑县人民政府和凉山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发生下列情形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美姑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红色预警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美姑县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区域共同启动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形成联动机制。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监测组负责现场的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主要由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和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饮用水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协调应急监测组进行应急监测,对水源地的污染特征进行调查、分析,明确水源地重大污染物的性质、污染物的质量、污染范围、污染物在水体实时运动的方向,并提供处置建议。 (1)监测范围 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监测布点要求: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 监测频次要求:事故刚发生时,可适当加密采样频次,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在跟踪调查阶段,应每天监测1次,直至应急监测结束。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主要为流动源及其它突发环境风险。其中流动源监测布点位置为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其他风险视风险种类酌情布点。流动源主要监测指标为石油类、肉眼可见物、pH及其他指标;其他风险主要监测指标为C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常规监测指标。 (3)现场采样 应急监测组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根据该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点代表性。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HJ/T1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和HJ/T166等。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发生地点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现场采样记录也是应急监测采样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是突发环境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2)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3)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 4)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5)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 6)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7)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 8)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4)监测项目 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 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为快速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首先可采用如下的快速监测方法: 1)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的监测方法。 2)现有的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 3)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应急监测过程应实施质量控制,用于监测的各种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实验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试剂和实验辅助材料要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实验室采购服务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实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温湿度等条件的实验室要配备相应设备,监控并记录环境条件;应急监测报告应完整。 (8)污染跟踪 应急响应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提高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畜禽养殖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2)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畜禽养殖户、农村居民点,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3)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应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 (1)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2)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3)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不同事件情景下的污染特征不同,污染处置措施也不尽相同。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监测、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物资调集、污染处置措施等。 表3-2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注:其他风险主要包括: (1)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恐怖事件等人为因素,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恐怖事件等人为因素,或汛期、枯水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供水困难的事件。 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并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应急供水保障组应随时掌握供水单位的应急监测能力和深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 应急供水保障组应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供水启动时间、备用水源启动时间等。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1)事件所在美姑县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按照应急预案,通知水厂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供水辖区内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2)供水系统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对技术可控制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从上游或备用水源地紧急调用水源,改路供水;用水量大的生产、服务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优先满足居民用水要求;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3)节约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首先保证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对高耗水工矿企业、洗车、洗浴中心及其它服务行业实施限量供水,并号召城区居民实施节水,对于缺水率较大的部分区域可启动自备水源,并加强供水协调调度。 (4)水源调度 美姑县有县城备用水源,应立即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无备用水源或备用水源不能满足供水的,可利用消防车、洒水车、水罐车等集中分片送水,以保障居民基本用水。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动员和组织环境应急力量,调配环境应急物资投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应急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通过应急监测系统及其他信息获取手段了解并评估决策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并完善应急决策,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指挥部可采取如下措施: (1)由县公安局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县公安局同时负责涉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侦查、鉴定工作,对涉嫌进行蓄意破坏水源的嫌疑人实施监控、讯问等,并及时向市分管领导报告。 (2)由交通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3)组织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断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4)通知供水企业采取应急净水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因原水污染无法保障饮用水安全时,供水企业生产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地区取水点,提出停止供水建议,经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启动应急供水调度方案。 (5)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供水困难,美姑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应急部门要求,做好所属地群众安全稳定和解释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水或低水压地区用水困难,县应急部门调用相关部门的消防车、洒水车、水罐车等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地区应急备用水源点取水,集中分片送水。 (6)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政府协助县卫生局对因污染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开展医疗救治。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 (7)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真实、及时与通畅,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8)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企业可恢复取水时,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应急物资保障组为后勤保障机构,由负责管理应急物资的部门或单位人员组成。该组主要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结合本项目特点,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筑坝材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对污染物进行导流、分流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等。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以及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详见附件11。 (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3)美姑县人民政府的新闻信息发布按照美姑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同时,县委宣传部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作出应急处置报告,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1)本次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3)本次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根据环保、卫生部门的监测结果,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达到“水源地威胁解除,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的响应终止的必要条件。 (4)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的应急处置组组织专家咨询组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依次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批准。 (2)现场应急处置组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应急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应根据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事件的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工作进行汇总、总结,上报县政府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事件的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后期工作 响应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后期污染防控工作,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避免污染扩散;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此外,由于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应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配合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应配合凉山州政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配合四川省政府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一步需要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红色和橙色,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20天和10天内完成。 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伤亡、经济损失、影响); (3)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综合评估结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并形成书面材料。 (1)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做好安民、安抚、社会救助、理赔等工作。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受灾居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民政局、供水公司等单位要迅速设立饮用水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各专业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规程,做好现场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工作。有关现场清理和处理工作,应根据专家对灾害事故的性质和传播范围等进行认定,由公安、消防、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设立警戒哨,划定警戒范围,由专业部门和技术人员采取相应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有关专业部门应继续对现场情况进行监控,根据专家评估结论,再进行解除警戒。 (5)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继续跟踪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工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饮用水源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在涉及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涉及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事件有功,使饮用水源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涉及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 (2)拒绝承担涉及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涉及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涉及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涉及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设备和物质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涉及饮用水源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5.应急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具有获取与饮用水水源有关信息的权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办公室要保持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现场各应急分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在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应急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各协作单位、各相关部门在相互联络中应视具体通讯情况,遵循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选择使用各种通信设备。如:台式电话、高频无线电话、对讲机等通信设备。 专项工作组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地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由环保、公安、消防、卫生、水利等部门,组建起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练的高素质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救援、处置队伍,并形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对人员、生态、经济活动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证环境恢复和用水安全。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接管理单位定期对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应急制度和程序、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和评价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 5.2.1.1 宣传培训 美姑县人民政府、水厂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都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强化对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宣传内容:宣传预防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宣传卫生、环保科普知识。 (2)培训内容: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程序、什么情况下要疏散、如何疏散,疏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个体防护基本知识。 (3)培训时间:每年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4)宣传培训方式: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发放宣传册、应急救援知识讲座等。 5.2.1.2 应急培训 美姑县人民政府、水厂以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加强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一)应急小组培训 (1)培训内容:应急响应程序、现场警戒、紧急处理、拦截污水水体和洗消污染源的训练、监测设备的使用、防护用品的佩戴及使用、现场处置方法的基本知识等内容。 (2)培训时间:每年1次。 (3)培训方式: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综合讨论等。 (二)应急指挥人员培训 (1)培训内容:邀请专家就环境突发事故的指挥、决策、各部门、各应急小组配合等内容。 (2)培训时间:每年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3)培训方式: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综合讨论等。 5.2.2.1 演练的组织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水厂、美姑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或各种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演习由应急办公室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应急小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应急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演练组织流程见图6-1。 图5-1演练组织流程 (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急实战演练应由美姑县政府牵头,由美姑县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应急演习由美姑县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水源保护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应急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演练组织流程见图6-2。 举行现场演练,全程摄像、拍照和记录整个演习过程,总结演练 进行桌面演练,美姑县生态环境局点评桌面演练效果,提出重点注意的问题 图5-2演练组织流程 5.2.2.2 演练内容 演练主要内容可包括:现场环境状况的快速测定,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备用水源的应急启用,中毒人员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 5.2.2.3 演练参加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 (2)控制人员:控制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演练过程中扮演或代替应急组织和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对演练进展情况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及观众。 5.2.2.4 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1)准备阶段 确定演练日期,成立一个临时演练策划组。策划者编制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的目标、原则、范围、参演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事件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故情景与处置方案。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同时,策划组应确定评价人员数量和应急办公室组织一次演练协调会,讨论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分工。应急办公室组织二次演练协调会,核对准备进度,反馈问题,筹备桌面演练进行桌面演练,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点评桌面演练效果,提出重点注意的问题举行现场演练,全程摄像、拍照和记录整个演习过程。总结演练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练目标。 (2)实施阶段 演练实施阶段是指宣布初始时间到演练结束的整个阶段。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人员根据自己对最佳解决方法的理解,对事故作出响应行动。策划者的作用是宣布演练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练过程中的矛盾。 (3)总结阶段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主办演习的各级应急部门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效果作出评价,提交演练报告,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为不适项、整改项和改进项。分别进行纠正、整改、改进。 5.2.2.5 演练结果评价 (1)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 (2)查出需要整改项。 (3)改进应急项目不足部分。 5.2.2.6 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县人民政府要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由美姑县政府信息办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协助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县发改局负责建立事件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根据时间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使用应急资源。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设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环保、住建、卫生等部门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呈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对受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影响较大的非事故责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或救助。县财政局对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县交通局应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应急现场的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县卫生局负责提供应急所需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饮用水源保护科普宣传,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污染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编印、发放水源保护的宣传资料,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1)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启用备用水源,并向停水居民分发洁净水或桶装水。 (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建立和完善美姑县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和美姑县环境应急物资库。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县人民政府应加快推进环境应急预警监控指挥系统建设,组织相关专家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方法进行研究;注重引进饮用水源安全领域的先进技术,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预警系统,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附则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应急处置 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以降低损失、影响的处理措施。 (6)应急联动 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联动,必要时,与军队、武警部队联动,互相支持,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工作机制。 (7)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属组织编制预案的美姑县人民政府预案编制部门。 预案实施前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演练和修订。建立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应急机构及其它区政府的交流与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救援活动,在出现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时相互协作。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同时,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时进行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人民政府及时进行预案的修订: (1)县域范围内企业类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出现涉及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较大企业; (2)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3)区域内危险风险源的种类和分布发生变化的; (4)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一、风险评估范围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已包含整个汇水区域,因此本项目风险评估范围即为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 二、调查内容及评估技术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调查、历史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资源调查、应急工程设施调查、应急预案调查等5个方面内容。 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国家没有颁发正式的风险评估指南,本次评估中企业风险评估,参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进行评估。水源地固定源、移动源、非点源环境风险评估参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进行评估,同时结合《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进行评估。 三、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调查 (一)一般性调查内容 (1)水源地基本信息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见表1所示。 表1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2)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划分,并取得批复,详见根据川府函[2018]156号《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成都市金堂县北河等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文件。水源保护区范围为: 取水口:美姑县农作乡嘎洛觉村5组嘎洛觉沟,下距嘎洛觉沟沟口10342米(28°16'00.20"N,103°10'05.47"E)。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包括汇入的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00米以上集水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3)自然地理特征 1)地理位置 美姑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东北部,大凉山黄茅埂西麓。县域介于东经102°53′~103°21′,北纬28°02′~28°54′之间。东邻雷波县,西接越西县,南连昭觉县,北毗峨边彝族自治县,西北与甘洛县连界,东北同马边彝族自治县接壤。县境南北长94.8公里,东西宽46.4公里。 美姑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的横断山脉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交汇处,境内山峦起伏,河流纵横。大风顶、黄茅埂、连渣果峨、阿米特洛、瓦侯能和等大山分别位于县境的东部、西部和北部,地势由北向南倾斜。东北部最高海拔4042米,东南部最低海拔640米。 3)自然资源 生物资源:美姑县林木种类有冷杉、云杉、铁杉、滇杨、欧美杨等21余种;荞木树种就有50个科,65个属,180余个种;经济林木有女贞、漆树、油桐、核桃等19余种;药用林木有厚朴、黄柏、年夷、杜仲、川桂等10余种。野生动物有187种,分属62个科;受国家一类保护的动物大熊猫等5种,二类保护的有猕猴、小熊猫、白腹锦鸡等27种。牧草共有79个科,232个属,374个种。农作物主要有玉米、洋芋、荞子、麦类等,果品以花椒、核桃为代表。野生药材达103种,主要有天麻、木香、黄柏皮、大黄等58种,年产量上万斤的有33种,名贵药材麝香、鹿茸、熊胆、贝母、虫草也具有一定的数量。 土地资源:美姑县域实辖面积2731.6平方公里,常耕地面积24.3万亩,农村人平占有耕地1.69亩,2006年美姑县有林地43607公顷,覆盖率达15.8%。 矿产资源:2006年,美姑县境内已初步勘探和开发利用的主要有玄武岩、铁矿、煤、铜矿、石灰石、石膏、硫矿、铝矾土、水晶石等。现已探明玄武岩储量达38282.44亿吨,铁矿储量达461万吨,煤储量达9298.26万吨。 旅游资源:美姑县境内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美丽的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颇具民族特色的彝族碉楼,还有文化内涵深厚的阿苏拉则藏经楼等。 水能资源:美姑县境内具有得天独厚的水利资源。全县大小河流和溪沟159条,总长287公里。全县河流年径流量29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91.01万千瓦,可开发量57.82万千瓦。美姑河流域地质地形条件最好,上游是兴建龙头水库的最佳河段,下游有集中的自然落差,尔其乡境至柳洪乡境13公里河段比降高达30.5‰,水能资源集中程度为全河之冠,发展水电前景广阔。 4)气候特征 美姑县境内属低纬度高原性气候,立体气候明显,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1.4℃,常年日照充足,年日照1790.7小时。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814.6毫米,但降水量北部多南部少,分布不均。冬季长达135天,年均霜期125天。境内自然灾害频繁,主要有冰雹、暴风雨、泥石流、干旱、寒潮霜冻、低温等。 5)流域和水系 美姑县有大小河流和溪沟共159条,总长287公里。美姑河(又名溜筒河)发源于大凉山南麓,自北向南流经美姑县境内的洪溪、维其沟、觉洛至巴普后折向西南流,于牛牛坝纳入年渣老河,至美姑大桥汇入乌坡河后折向东流,至柳洪改向东南,经雷波县的莫红、老木沟等地后汇入金沙江,境内干流总长142.5公里,流域面积达2100多平方公里。县境内同属金沙江水系的河流支沟还有四秀吉沟、马洪觉沟、瓦西沟、炳途沟、特西沟、阿也觉依达、洛觉依惹、依洛拉达沟、典补沟、连渣洛河、波洛依达和曲莫嘎沟等。东北部的瓦侯河流入马边河(又名清水溪),河流全长45公里,马边河是岷江的重要支流之一,发源于大凉山腹部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县境内的洛木干依打同属岷江水系。另外,还有属于大渡河水系的格古河和长滩河(又名万坪河),格古河平均长度为27公里,流域面积为182平方公里,流经苏洛乡和依果觉乡,长滩河长度为44公里,流域面积为262平方公里,流经龙窝乡。 (4)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 美姑县域实辖面积2731.6平方公里,辖1个镇,巴普镇,及35个乡,包括觉洛乡、巴古乡、农作乡、瓦古乡、尔其乡、拖木乡、炳途乡、瓦西乡、采红乡、苏洛乡、竹库乡、典补乡、龙门乡、洒库乡、九口乡、柳洪乡、龙窝乡、子威乡、尔合乡、哈洛乡、尼哈乡、乐约乡、树窝乡、合姑洛乡、候古莫乡、牛牛坝乡、依果觉乡、峨曲古乡、佐戈依达乡、拉木阿觉乡、洛莫依达乡、井叶特西乡、依洛拉达乡、候播乃拖乡和洛俄依甘乡。 2)人口民族 全县人口主要由11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占总人口1.08%。2015年末全县总户数68401户,户籍总人口259575人。其中男性人口132701人,女性人口126874人,男女性别比105:100。美姑县现在有彝族、藏族、羌族、苗族、回族、蒙古族、土家族、傈僳族、满族、瑶族、侗族、纳西族、布依族、白族、壮族、傣族等民族,其中彝族人口占大多数。 美姑县城向北经成美公路至成都385公里,沿途有乐山大佛、峨眉山、黑竹沟等风景名胜区;向南直通州府西昌171公里,与108国道相连;向东经雷波与国道213相连;向西经乌金公路与成昆铁路相通。境内各旅游景点基本通车。从成都到凉山,美姑是最近的一个县,公路间距只有385公里,美姑县距西昌市171公里。美姑的主要公路有成美路、合木路、宜西部、洪普路等,有出境口6处,通车里程757.6公里。全县八个区及乡镇均通客运班车。有合木公路、成美公路、甲谷公路、牛侯公路4条主要公路。 4)经济发展 美姑县人民政府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下足“绣花”功夫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促转型谋跨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美姑决战贫困迈向全面小康奠定了坚实基础。2015年,美姑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93350万元,与上年比增速2.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82481万元,与上年比增速4.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7749万元,与上年比增速1.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3120万元,与上年比增速4.4%。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41.7:26.9:31.4调整为42.7:24.7:32.6。 (5)水源地环境特征分析 水厂基本情况:美 自来水厂总貌 姑县城区及附近城区的集中供水由美姑县富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城区内现有供水厂1座,承担了目前整个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供水,供水面积约为11平方公里。水厂位于县城东面山上,利用地形高差重力供水。东经:103°07′46.65″,北纬:28°19′39.38″,经过1981年、1988年和2003年三次改造工程后,供水能力达到5000m3/d。富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其后在2006年及2014-2017年间先后投资对取水口进行围墙和清水池隔离保护,对水厂引水管及清水池进行改造,对取水口进行全封闭覆盖保护等,使430立方米清水池供水能力达到15000m3/d,同时缓解了城区供水和峨普片区供水不足现象。经多次改造扩建后自来水厂现日供水能力可达1万吨。 美姑县自来水厂建于1964年,主要靠1500米明渠引用山河水,1981年和1988年分别辅设Ф273、Ф159、Ф110钢管13.5km,2003年建成420立方米的沉淀池、420立方米的过滤池和2000立方米清水池,2014年新增引水管道Ф250,800米、Ф200,2004米。给水管各口径共辅设8.14公里(其中铁Ф327,0.865公里;PE管Ф219,0.195公里;铁Ф219,1.04公里;铁Ф159,0.675公里;铁Ф110,5.569公里;PE管Ф110,0.2公里),改造建成430立方米清水池。2015年再建给水管道铁Ф159,0.95公里;铁Ф219,1.83公里,再次在原7.4公里的供水管道基础上增加3.964公里,供水管道共长11.364公里。2016年新铺设引水管道二级电站至水厂直径250厘米,长度2.198公里,铺设给水管道兰梦至巴普初级中学直径200厘米,长度3.304公里。2017年再次对取水口进行全封闭覆盖保护,新建一个400立方米的源水蓄水池,新铺设口径为Ф500、Ф350、Ф250引水管道9600米。 自来水厂供水各水池平面图 自来水厂内部主要构造 水源地基本情况: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农作乡嘎洛觉村5组,距离美姑县城约为8.10km,属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属水系为金沙江。水源地河流流量较大,水资源丰富而稳定,水质清澈,取水口所在河流大致位于县城南面,美姑河支流嘎洛觉沟上游主河道上,下距嘎洛觉沟沟口10.342km,取水口附近河宽约1m,取水口处枯水期水资源量约0.024m³/s,嘎洛觉沟干流河道长约14.97km,取水口以上河长为2.87km,占比19.2%,汇水总面积约7.88km2。取水口上游河道主体分四叉,每叉河流支沟发育,呈平行排布,构成扇形河网。取水口上游河道主流和各支流全部为天然河道,两岸岸坡总体稳定,少量河段沿岸有退耕耕地,河岸后方陆地植被覆盖较好。取水口坐标为北纬:28°16′00.20″、东经:103°10′05.47″,取水口高程为2895米,水源地代码:FB0000513436204S0001。取水口正在筹建蓄水池及引水管等设施,如图所示。 水源地取水口位置 嘎洛觉沟约先觉莫水源地为新建水源地,与本石来俄水源地一起为美姑县县城供水,供水人口3万人。该水源地设计水池蓄水量8000立方米,铺设管道9600米。 取水口河流上游植物密布,生长着大量的落叶乔木、灌木、以及草本植物,生物多样性高,生态环境良好。 水源地上游环境特征 水源地外环境情况调查:水源地位于“U”型山谷中,河流发源于高山,取水口上下游河岸两侧均分布大片荒废退耕耕地,目前主要栽种着部分矮灌木和白杨树,流域退耕耕地面积约0.376km2,距离取水口较近;取水口下游距取水口880米外河岸边有住户密集区,因位于取水口下游,对水源地影响较小;水源地上游为天然高山牧场,过去偶有季节性零散放牧情况,近些年由于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强,已无放牧情况;取水口北部150米外,最近距离下游河道18米有条机耕土路通过。 下游 退耕耕地 退耕耕地 上游 水源地耕地情况 住户密集区 下游 机耕土路 取水口 水源地下游农户居住及土路通行情况 (6)水源水质状况 为了全面掌握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现状,美姑生态环境局特委托相关单位按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的采样布点及分析方法等均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监测断面位置:监测点位设置在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水源地取水口断面处。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 地表水监测指标: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数、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等共45项。 监测结果:根据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四川金谷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8年4月和2019年5月水质检验报告数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指标进行评价,各水源地水质情况见表2所示。 水质评价: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水源地断面采用单因子评价法,除粪大肠菌群数为Ⅲ类指标外(河流型水源地总氮指标不参与评价),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水源地水质较好。 表2 嘎洛觉沟约先觉莫水源地断面监测数据汇总表(2018.4、2019.5) (二)固定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1)风险特征 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如石油化工企业、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等。固定源的污染特征为由点及面,从局部扩散,多为化学性污染。 (2)固定源风险识别与评估 根据《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要求,可采用评分法确定危险因素、风险类型,进而确定污染物对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详见表3所示。 表3 固定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P) (3)固定源风险辨识结果 通过计算,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饮用水源保护区固定环境风险值为:Rp= P1+P2=0,即嘎洛觉沟约先觉莫水源地保护区内无固定源污染情况。 (三)流动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1)风险特征 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如航运、陆运移动源等。流动源的污染特征为由点及面,或带状污染,主要为油品及化学性污染。 (2)流动源风险识别与评估 根据《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要求,可采用评分法确定危险因素、风险类型,进而确定污染物对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详见表4所示。 表4 流动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f) 注:L为公路或铁路的路线长度;rd为风险源所在保护区范围的当量半径。 (3)流动源风险辨识结果 通过计算,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饮用水源保护区流动环境风险值为:Rf=F1+F2=3,嘎洛觉沟约先觉莫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流动源风险,但过境道路为机耕土路,道路等级为等外路,无危化品车辆通行,仅偶尔有小型机动车辆可通行,机动车平均通行能力为5~10辆/小时,对水源地影响较小。 (四)非点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1)风险特征 非点源是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非点源的污染特征为水体盐度增高,污染流域有机物浓度激增,生物性污染为主。 (2)非点源调查情况统计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点源调查情况统计如下: 表5 非点源调查情况统计表 (3)非点源风险识别与评估 根据《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要求,可采用评分法确定危险因素、风险类型,进而确定污染物对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详见表6所示。 表6 非点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Y) (4)非点源风险辨识结果 通过计算,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点源环境风险值为Ry= Y1+Y2=0,即嘎洛觉沟约先觉莫水源保护区内无非点源污染。 (五)水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 水华灾害主要发生于封闭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中,而本项目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地表水,水质变化更新较快,不存在水华灾害风险。 (六)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汇总 表7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注:其他风险主要包括: (1)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恐怖事件等人为因素,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恐怖事件等人为因素,或汛期、枯水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供水困难的事件。 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分析 根据调查,美姑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以及环境监测站均配备有相关应急资源可供本项目应急调用,在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可从以上部门调用应急物资,详见表12所示。结合本项目水源地特点,另需外购补充相应应急物资,详见表13所示。 表12 现有应急资源调用表 表13 需外购补充的应急物资表 根据美姑县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县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水利、林业、地震、畜牧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 六、应急工程设施调查 应急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可用于拦截污染物进入水体的设施,以及建设在连接水体上的水利闸坝和航运船闸等工程设施。 表10 应急工程设施调查表 七、应急预案调查 (1)与《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衔接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适用于美姑县境内或跨县(乡、镇)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指导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组织机构方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方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美姑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在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以立即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县城水源地进行支援。 事件分级方面,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上报州政府,根据州政府授权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分级,明确了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与信息报告等程序,《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为方便内部响应而设,事件的定级可通过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接。 (2)与《美姑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衔接 《美姑县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县应急委员会应对美姑可能发生的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必须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一旦地震引发水质污染,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因此,本应急预案应与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由于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若与上述预案中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 八、风险评估成果 表15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成果表 注:其他风险主要包括: (1)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恐怖事件等人为因素,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恐怖事件等人为因素,或汛期、枯水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供水困难的事件。 表16 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能力改进表 九、专题图 附图1:水源地分布图 嘎洛觉沟约先觉莫取水口 附图2:水质监测点位分布图 附图3:美姑县嘎洛觉沟约先觉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分布图 风险源风险排序:流动源>其他风险 风险情景分析:1 、通行车辆可向道路两侧丢弃垃圾,车辆的扬尘、尾气也对水源有一定的污染;2、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特殊时期及意外事故造成水污染或供水困难。 流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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