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机动车必须参加强制三者险。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此前我国许多地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机动车必须参加强制三者险。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此前我国许多地区已经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实施了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但覆盖面仍不完整,该法的实施无疑也将会扩大其市场规模。而通过执法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力,保险机构在提高三者险承保率的同时,可以带动车损险、附加险等车险业务规模的扩大。
同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第91条对酒后驾车和第101条对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规定,都有利于遏制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从而降低车险的索赔频率,改善车险的经营风险水平。这对于目前经营业绩普遍不理想的车险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潜在的“利好”。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强制三者险属于责任险的范畴,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逐步深入实施,将会使社会公众进一步认识责任保险这样的保险产品,有利于增加责任险的社会认知度,这对财险业加快发展包括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责任保险产品来说,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机遇。
尽管推行强制三者险对财险业是好事一桩,但有关专家也认为,是机遇不假,但更多的是考验。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当前依据事故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模式改为过错推定模式,也就是说,当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作为过错推定方,除非后者能够证明前者有过错。同时也提高了受伤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将交通事故的人身死亡补偿费赔偿最高年限由目前的10年调整为20年,这些都可能增加强制三者险的赔付率,甚至带来该项业务的亏损。
同时,该法规定,发生受伤事故时,保险公司要在保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资金,这与目前理赔业务中受伤人员出院后再结案的操作流程完全不同;对于损失金额小、未发生受伤的事故,交管部门将采取快速处理方式,这也与目前车险业务理赔过程中,要求交管部门提供责任划分证明的做法产生矛盾。而在这两个环节中,机动车驾驶者道德风险的控制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而该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等规定,意味着部分交通事故可以“私了,这就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带来挑战。因为当事人一旦迅速撤离,事故第一现场就会消失,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率将会大大降低,从而为理赔的定责定损工作带来更多困难;同时,由于”私了“缺乏第三者的监督,也会增大道德风险。因此,如果不能把好可以”私了“事故的理赔关,将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与此同时,在强制三者险的运作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和交管、医疗、财政、监管等部门,以及事故当事人、业内其它主体进行沟通协调,与商业性三者险业务相比,需要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效率要大大提高,否则可能直接影响强制三者险的顺利运作。
一、创立一个联动机制
我校以建立法制教育规范机制为主导思想,建立了以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公安处、思政部、法律系等机构共同组成的一个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联动机构,负责协调、安排布置、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工作。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联动机构的职责:党委宣传部负责“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及有关法制教育精神的制定和安排,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落实,学生处负责大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稳定教育,思政部负责《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工作的安排实施,法律系负责模拟法庭工作的开展,纪委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实现了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施其能,共同推动我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
二、抓好两个普法阶段
2001年以来,中央提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根据陕西省对“四五”普法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突出特色抓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愈来愈密切,大学生也愈来愈容易受到社会上的各种影响,为此,我校着重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普及化,做到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律知识学习与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提高管理干部的法律素质与推进依法治校相结合,努力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修养,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四五”期间,我校党委宣传部、工会、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陕教政〔2006〕20号)的规划部署,根据学校的特点,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我校从2006年起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实施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积极开展普法学法用法活动工作。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为普法教育夯实基础
我校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规范,对违纪学生、违纪现象给以相应纪律处分。修订完善了《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工作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等管理文件,并编撰成30万字的《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程》,使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并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我校建立健全了《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成立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另外,还设立了学生申诉信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调查落实学生申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学生申诉处理过程中,严格制度、严肃程序,坚持回避制,保证委员会会议的合法人数,给学生以陈述、申辩的机会。每个环节都有书面材料及文书,并向学生说明学生具有上诉权。
(二)注重针对性和层次性,法制教育稳步推进
我校针对新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学习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我们逐班下发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安全教育读本》,由辅导员和班主任集中组织学习,通过主题报告会、班会、观看电影等形式,对新生进行“法与人生”的法制教育讲座和“大学生安全知识教育”为主题的讲座。针对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案件,我校借此开展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安全教育课,进行安全法治主题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举办思修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学校及各院系领导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组织学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进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反思该事件的恶劣影响及教训,增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探讨药家鑫事件的成因及带来的深刻教训;组织学生撰写分析报告,分析药家鑫事件的成因,剖析自己对法律法规存在的模糊认识,从而提出自身的整改措施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更是普法教育的核心所在。我校高度重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将宪法精神教育具体到学生日常生活的具体行为之中。校团委、学生处通过举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团日活动,活跃学生的日常文化生活,将法制教育融入其中,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学生从点滴中增强法律意识。
(四)立足课堂,让法制教育进头脑
课堂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我校着力于让法制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学生学习并掌握我国基本法律知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学校还为其他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开设选修法学二学位,进一步提高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他们既成为法律知识的拥有者,又成为普法工作的实践者。
三、建设好三个教学渠道
(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传授法律知识的主课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绝不仅是简单地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合并在一起,而是一门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支撑的,具有专门定位、特定内涵、特定任务的一门崭新课程。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研室针对新方案,结合我校以理工科学生为主的实际情况,教学方法大胆创新,由过去单纯的填鸭式教育,改为启发式教学,传统授课与多媒体授课相结合,理论知识与案例相结合,课本知识月实际案例相结合,通过讲授、提问、讨论、案例分析自主学习等多样化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主动性,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授课时我们注重采用启发、讨论、案例分析、互动、探究、自主学习等符合学生需求的多样化教学形式,特别是采用了“理论讲授-实物信息-问题探究”教学模式,即把每一个授课主题分为三个部分:理论讲授;资料、图片等演示;问题探究。在教学环节安排上,老师们普遍注重案例教学,每一章节、每一主题内容都精选案例,以案例导入主题,以案例提出思考问题,教材中法制教育内容的逻辑结构是以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密切联系的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为切入口,帮助学生认识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认识到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内在需要,而不是外在强加,增进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以社会主义法理为基础,引导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进而通过阐释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帮助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二)以“大学生安全教育”、“形势政策课专题”为法律知识普及的辅助课堂
切实抓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对于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中专学生安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稳〔2006〕8号)精神,我校于2006年9月下发了《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大中专学生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课堂、有课时”的安排意见》(西理教〔2006〕45号)文件,对我校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根据文件精神,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学生处组织负责,从2006年始每年在新生秋季学期进行,并将安全教育列入总体教育教学计划,落实在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选修课中。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校园生活、社会生活、心理和生理健康、性道德与健康知识、网络安全知识、自然灾害防范等诸多方面。从2006年以来,我校学生处组织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教学工作,课前集体备课,课堂认真讲授,有计划地在新生入学后集中对其进行安全防范、遵纪守法、自我保护的教育,而对毕业生则重点进行心理和就业疏导教育,还利用节假日、国内外重大活动和纪念日等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教育,力求将理论教育和鲜活的案例相结合,将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方式以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安全教育的氛围,提高安全教育的感染力和教学效果。我们还与公安处、后勤处、曲江管理处等单位共同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学生学习安全救护、紧急避险方法,掌握自救、自护和逃生技能。并通过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校园文化活动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主题,营造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安全教育教学效果。
(三)以“模拟法庭”为拓展的实践教育课堂
作为我校法制教育亮点之一的模拟法庭搭建了法律实践教育教学的平台。集声、光、电于一体的多媒体硬件设施、当前生动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真实案例以及校内教师校外专家严谨深刻的分析,都吸引着广大学生观摩参与。每年举行l-2次的全校性开放式模拟法庭活动,将真实的法庭引入进校园,使法制教育更加生动直观,便于法律知识推广,法制教育效果尤为强烈,在专业外、校园内和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成为学生了解现行法律制度、认知司法实践、强化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开展的活动受到《光明日报》、《新华网》、《西安日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等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肯定。还有由法律专业学生组成“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经常自办学术讨论会、辩论会、演讲会,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与校外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参与诉讼,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的同时既丰富了校园文化也扩大了学校影响。另外,我们还每年定期聘请法学知名学者和司法实践部门专家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辐射全校学生,强化理工科高校学科交叉特色,拓宽学生视野,拓展思考维度,促进高素质人才培养。
四、实现四个教育结合
(一)法制教育与心理教育的结合
大学生往往被视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这一优秀群体常常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可是,尚未完全脱离父母的庇护,又还未真正踏上社会的大学生们尚不具有把握现实的能力,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带来的是迷茫和彷徨;自我意识强但自控能力差;情绪方面的不稳定性与矛盾性等原因所引发的挫败、沮丧、偏激等负面情绪极易受到诱发而导致犯罪。2004年的马加爵案件,2010年的药家鑫案都属于情绪犯罪。我校相关方面注意到这种大学生犯罪新动向,及时在我校心理咨询的同时辅助以法律咨询的内容,帮助在校大学生学会理智思考,学会对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负责。
(二)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的结合
法制教育的效果不仅仅是课堂知识的传授情况就,最主要的要通过德育教育的时效性来考察。新方案中,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改革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简单是两门课程的合并,更主要的是密切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同时也提升了法律教育的地位。
(三)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
诚然,高等院校以培养专业型人才为主,特别像我校这样一个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院校,主要培养专业技术的应用人才,但培养专业人才与通识教育可以并行不悖。而且专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方式往往偏向于技术主义、分析主义、经验主义;通识教育的教育教学方式则偏向于科学主义、整体主义、思辨主义,表现出高度的社会关怀与人文关怀。通识教育相对于专业教育而言,教育教学更重高度、广度、思想性、人文关怀、哲学深度与创新性。在高等院校中两种教育教学互为补充,专业教育可以通识教育为塔底;通识教育可以专业教育方式为塔尖。法制教育是不容忽视的培养思维广度、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教育形式之一。
(四)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结合
“素质教育从本质来说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1]法律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人的其他方面,如价值理念、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有利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时时刻刻规约公民的行为。法制教育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提高综合素质。
五、坚持五个教育原则
(一)目的导向原则
法制教育专题及案例的选择、设计和讲解,都以树立正确法制理念、培养坚定法律信仰为目的,尤其突出法律与现代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思想,强化法制意识。
(二)优势突出原则
我校法制教育的优势,既表现在教师的专业性强,理论功底扎实,还表现为案例选择突出典型和时代感,使学生体会到法制教育不是为了领会僵硬的法律规定,而是实实在在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内容科学原则
法律从概念到理论,从内容到形式,从内涵到外延都有其极强的历史发展性和严谨的理论推理性,学会和尊重法律的科学性,有助于大学生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四)功能互补原则
在培养大学生人文精神的过程中,法制教育处于无可替代的独立位置,但这种独立不是孤立,法制教育从来都与德育、美育、及哲学历史学科的教育紧密相关,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五)形式多样原则
我校法制教育的形势可谓精彩纷呈,有学理分析的深入严谨,有典型案例的真实感动,还有东西渊源的异同比较等等,这些都给法制教育的课堂增添了活力,多种形式共用,既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也真正使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六、力求六个推动功能
(一)推动学生遵纪守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当前大学生遵纪守法存在的很多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是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知法犯法,因此,遵纪守法教育的关键在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大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唤醒和强化他们的守法意识,使其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推动建设法治校园
高等学校要提高办学水平,就必须依法治校,这既是现代化高等学校制度的要求,也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提高人文素质
爱因斯坦所说:“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学生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3]高等院校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基地,注重加强人文素质教育的培养,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大学生“单向度”的倾向,促进大学生思维和智能的发展,丰富他们的精神境界,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使他们既会“做事”更会“做人”,实现和谐的人的教育。
(四)推动丰富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是办学理念、学校校风、精神风貌和人才素质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导向、凝聚和教育功能。”[4]物质文化绝不能包容校园文化,观念文化、制度文化都应当是校园文化中主要的内容,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更重要。在课堂内外我校积极开展各种师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等时机,组织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开展生动、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特别是在“五五”普法阶段任务,经常组织开展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切实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五)推动拓展网络功效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法制教育必须借助这一新途径和新方法,高等院校在网络时代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创建高校、家庭、社会网络互动机制;研究开发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资源库;积极开发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技术系统。我校相关部门已搭建了网络法制教育平台,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但如何发挥在网络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仍是我们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学业水平,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发,下同)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考试科目总分为640分,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说能力测试30分),科学160分(其中实验测试10分,2022年开始实行),社会8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中体质健康4分、运动技能36分)。
外语学科自2019年起安排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社会学科自2020年起实行闭卷考试;科学学科自2022年起安排实验测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考试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等。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
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维度。
2.规范实施。
各县(市、区)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负责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学校组织实施。要求成立“县、校、班”各级评价组织机构,坚持评价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3.结果应用。
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校要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到2022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高中招生时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秀的其它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
(三)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坚持高中招生原则。
改革高中招生制度是为了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各地各校要坚持统筹科学、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落实“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要求,切实落实“全市一盘棋”协同发展观,切实落实“阳光招生”有关政策。
2.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为促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其中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
4.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中职学校要在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1)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制度。名额分配招生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2)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自主招生方案每年均由招生学校申请、衢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
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应量化计分,具体量化计分办法由招生学校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制定。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量化计分办法。为稳妥推进特色招生改革,在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先行试点。申请参加试点的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计分办法)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3)改革统一招生办法。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升入省一级普通高色示范学校(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1个“A”2个“B”等第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原则上应合格。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统一招生的录取方法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招收“3+2”“五年一贯制”“中本一体化”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应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机制,严把生源关。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衢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四)加强高中招生管理
1.将普通高中学校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
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全市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批准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不得单独提前或变相提前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录取未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学籍确认的学生。
2.严禁擅自提前招生。
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域统筹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涉及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4.加强对市外高中学校招生的管理。
严格审核在我市招生的高中学校资质,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市外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和教学点,不得在我市招生。高中学校跨县(市、区)和设区市招生应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应纳入同一招生平台并实现有序招生。
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
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6.规范学籍管理。
市教育局按下达的每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地各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及时录入新生学籍,严格对照考生报名信息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全市各高中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审核。
7.控制初中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加强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市、县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加强考试保障
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为适应开放题评分的要求,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含体育考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自主招生专门测试等),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处理,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推进“阳光招生”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严格的公示、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各地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为误导、干扰、强迫学生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