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追求品质生活 如何选购理财保险?(老伯想“优惠购车”却被骗8万!广州警方解析三起养老诈骗案套路)
【编者按】理财时代,相要过上好品质的生活,人人都需要学会理财。对于老年人而言,理财大多采取银行储蓄, 觉得安全灵活!那么,老年人还可以采取哪些理财方式呢?另外,老人如何选购理财?
老人如何选购理财保险?
目前,老年人理财大多采取银行储蓄, 安全灵活;国债,也很安全,收益比银行稍高,灵活性稍差一点;收藏,兴趣爱好大于收益;基金,风险较高,但可以做定期定额投资,降低风险;股票,如果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也可以考虑;房地产,目前有一小部分中老年人采用房地产投资,但部分购买房地产不是投资,而是给自己孩子居住,如果因为买大房子占用太多的养老金或医疗金,一旦有问题发生,则会对家庭产生重大影响。
的确,年轻人投资理财可以经受大起大落、承受大风大浪,但老年人却经不住这一折腾。因此,老年人必须选择安全的理财方法,投资应以“稳”为主。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好选择那些有保本特色的保险理财产品。
此外,老人除日常消费外,医疗保健是最大的支出。调查显示,看病吃药约占这笔费用的80.9%,他们很需要一种保险产品来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保险就成为老人晚年的重要保障。为养老做准备,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但养老计划最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适度收益、有一定强制性原则,需要将养老计划与其他投资分开,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是养老规划的一个不错选择。
由于养老保险保障期限长,在漫长的几十年中,可能遇到通胀和利率调整,因此,在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可考虑分红型养老险。保险公司对分红险资金运用的收益中的一大部分分给投保人,保险公司运用资金时可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及通胀进行调整,这种分红可化解利率波动的风险。
另外,投保人购买时也应了解养老金的领取方式。有的养老保险产品,可以让投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养老金金额每隔一段时间按一定幅度递增,这种领取方式同样具有抵御通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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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起,广州警方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在养老诈骗中,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不强,以及重养生、爱省钱、想赚钱等心理,“量身定做”专骗老年人的骗术,包括“免费旅游”“购买保健品”“投资返利”“冒充亲朋好友、公检法工作人员”“中奖”等等。老年人被骗后往往损失重大,不仅失了钱财,身心也大受打击。
近日,广州增城警方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整理剖析了近期针对老年人的三起典型诈骗案例,让大家一起识穿骗子的套路,共同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优惠购车”诈骗:交钱却提不了车,想省钱却被诈骗
今年2月,家住增城区的何伯打算买辆新能源汽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男子潘某。
潘某自称从事汽车销售多年,大哥在广州某车企工作,可以拿到比市售价格低很多的车。
没多久,潘某就通知何伯有一辆4S店的故障车,因启动有点问题不能正常销售,但是该车已经修好,市面上十四五万元的车,现只需要8.8万元就可以买到。听到一下可以省去好几万元,何伯觉得挺实惠,决定跟潘某去看车。
2月14日,潘某带着何伯一起到黄埔区的一家4S店的停车场,并开来一辆新能源轿车。
何伯验了车,觉得还算满意,于是当场跟潘某签订了购车协议,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潘某称因要办理上牌等手续,一周后才可以提车。
随后,何伯先后两次又转账5万、2万元给潘某。何伯一共支付了8万元,在家安心等着提车。可是钱转完后,车却迟迟提不到,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
4月初,万般无奈的何伯向增城警方报警。4月12日,民警在增城区将涉嫌诈骗的潘某抓获。
据潘某供述,他从事个体汽车销售多年,但由于自己开销大,经常拿客户购车款作个人消费,亏空越来越大。到2021年底时,潘某不得不用上“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来补救。2022年初,潘某再也无法填补亏空的欠款,便利用超低价吸引更多的人购车,骗取客户的购车款。
民警介绍,潘某利用跟4S店熟悉的便利,把车开出来给客户看,实际上客户并没有跟4S店形成购买协议,客户的钱款也是转给潘某提供的私人账户。
警方提醒:该案例是熟人诈骗案件,事主对对方经营行为的真实性缺少核实,加上较大的优惠幅度很容易让人放松警惕,因而上当受骗。无论是优惠购车还是优惠购房,置业投资都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老年人面对“优惠”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即使是熟人给予的“优惠”和“便宜”,也要多一份谨慎,避免“杀熟”被骗。
“理财投资”诈骗:预存款项得返利?被骗资金幸被拦截
近日,年过六旬、家住增城区永宁街的梁阿姨接到某个理财产品清算的多条短信。
由于梁阿姨以前购买过某理财公司产品,还有数千元未清退,看到这个消息,她信以为真,于是按短信提示加了QQ.
对方自称工作人员,说清算是在某知名电商网站进行,需要注册为商户,完成预存后能领取优惠券,以优惠券兑现的方式完成清退。提成比例是预存数值的10%至50%,预存越多,提成越高。
虽然有些麻烦,但是能拿回久拖不退的理财清退款,而且是在知名电商网站操作,看起来挺有保障,一番思量后,梁阿姨便开始着手预存款项。
梁阿姨第一笔存了2万元,没多久便看到网站上显示余额为2.4万元,随后梁阿姨成功提现了3千元。看到能够顺利提现,梁阿姨打消了最后一丝疑虑,在对方的催促下,又分两次预存了6万元、1.7万元。至此,梁阿姨共已预存了9.7万元,提现3000元。但当梁阿姨想再次提现时,对方却告知她想要提现,需要再充值10万元。梁阿姨这时才觉得不对劲,跟家人说起自己的经历。家人听后顿时意识到梁阿姨遭遇了诈骗,于是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增城警方马上启动了止付及侦查工作,在南京警方的协助下,抓获诈骗嫌疑人孙某。所幸的是,由于止付及时,成功拦截梁阿姨的被骗资金,避免了其经济损失。
警方提醒:该案例其实是“投资返利”诈骗的演变。“投资返利”诈骗是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欠缺、辨识能力不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其虚构的理财产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返利”诈骗,你看好的是高额返利,骗子看上的是你的本金。
盗刷诈骗:扫码绑定“亲情卡”,专骗老人不懂操作
移动支付的普及,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捷,但是老年人群体对于移动支付还普遍存在着许多懵懂未知的区域。
有不法分子便专门利用老年人警惕性较低、不熟悉支付软件功能而疏于防范的弱点,哄骗老年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绑定“亲情卡”或“亲属卡”,开通支付功能,进而盗刷老年人支付账号内的资金。
4月13日傍晚,赖伯在增城区正果镇经营的民宿来了一男一女,说要住宿。两人扫码支付房款,却屡次支付失败。两人称可能是限额了,要赖伯打开支付软件设置就能收到钱。
赖伯心有抵触,一是怕年纪大了不懂怎么操作,二是怕有猫腻,便想拒绝他们。
两人看赖伯有顾虑,便让赖伯拿着手机,当面在赖伯手机上快速点了几下,随后赖伯手机出现了输入支付密码的界面。“你输入密码就行,我们不看。”两人自觉挪开几步,不看赖伯输入密码。赖伯在输入密码后,还是没有收到两人的付款。“可能还是支付不了,我们用现金结账吧。”两人这样说,但随后又以未带身份证、去车上取钱等理由,离开了赖伯的民宿。
约一小时后,赖伯手机陆续收到多条支付提醒信息,显示有人一直在用赖伯的支付账号在消费。这下赖伯慌了神,马上将支付账号绑定的银行卡进行提现及挂失处理,但仍被盗刷了7000多元。
接到赖伯报警后,4月20日,增城警方在增城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等3人。3人对趁事主不知情,偷偷绑定“亲情卡”,盗刷事主资金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向对方授权“亲情卡”或“亲属卡”,就意味着对方消费你买单。因此,老年人要特别注意,“亲情卡”或“亲属卡”的权限不能随便给,自己的支付宝、微信、网银等,尽量不要让不熟悉的人操作,以免钱财损失。
(羊城晚报·羊城派)
一、老公婚后买的房子后怎么分财产怎么分?
老公婚后买的房子属于,现行《》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 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婚后买的房子或者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分割方法,那么法律上是可以认可双方的协议分割方法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财产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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