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养老金融发展的系统考量
养老金融体系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三大部分,是以个人养老需求为核心,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维度建立的立体式养老市场。国外主要老龄化国家养老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特点和发展实践,可以为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提供参考。
中国人以往主要用养儿防老的家庭代际赡养思维来解决养老问题,西方养老依赖社会。随着中国的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和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中国的养老途径必然由家庭转向社会,而养老金金融是社会化养老的主要途径。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中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总规模14.59万亿,是当年GDP(国内生产总值)的12.11%,参与人数超过10.53亿人。第一支柱规模9.61万亿元,以现收现付制为主,其中社保基金2001年-2022年投资运营平均年化收益率为7.6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6年-2022年投资运营平均年化收益率5.44%;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87万亿元,采用完全积累制,2007年-2022年平均年化收益率为6.58%;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11万亿元,采用完全积累制(部分为名义账户),2013年-2022年平均年化收益率为5.29%,以上投资收益均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已经在36个城市和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末,已经有超6000万人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截至2022年末,中国的三大支柱养老金中一二支柱占比高,第三支柱还在起步阶段。从国际发展来看,养老金替代率是人们在退休后所能获得的收入与退休前薪酬的比,也是反映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养老金替代率超过70%,可以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美国的养老金替代率超过80%,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养老金替代率超过70%,中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6%。
发达国家养老金金融发展较早,整体养老储备规模较大,目前已发展为以个人养老金为主的三大支柱养老金金融体系,具有税收优惠力度大、覆盖范围广、可投资品种多、转账机制畅通、多部门协同推动等特点。其中税收激励政策是推动养老金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美国个人退休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简称IRAs)内,通过EET(缴费环节、投资收益免税,领取环节缴个税)、TEE(缴费环节缴税,投资收益和领取环节免个税)等各类税收政策而增速明显。德国个人养老金可以享受政府大数额、高比例退税,没有限制最低限额且有税收递延政策,还可以替代自由职业者的法定养老金,为没有获得第一支柱保障的人群提供补充保障。日本第三支柱也是养老的主要资金支撑,包括个人DC年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账户计划(简称NISA),其中NISA账户的免税投资额为每年120万日元,由于日本资本利得税达到20.315%,所以对NISA账户的免税政策非常有吸引力。
其次,二三支柱养老金之间账户的互联互通,有助于扩大第三支柱的资金池来源。在美国,员工发生工作变动或退休时,可以将第二支柱的养老金滚存至IRA中。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202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二三支柱账户资金互转的居民中,70%是由于跳槽、裁员或被解雇,27%是由于退休。
另外,个人养老金可投资范围灵活和投资收益的长期回报,也让居民有意愿长期持有养老金,并间接促进了美国股市的长期稳定发展。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2023年退休市场的统计数据,美国第三支柱IRA投资分别为:共同基金占比43.4%、人寿保险产品占比4.4%,ETF和个人债券等其他资产占比48.7%。再分析共同基金底层资产的配置情况,股权投资占比56%、固定收益投资占比16%,多元资产投资占比18%、现金占比10%。《美国基金业年鉴2023》数据显示,第一支柱的养老金主要投资于专门的政府债券,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超过一半的比例投资于资本市场。通过美国养老金与标普500指数近年来的数据可以看到,两者同步性非常高。
多个国家都在通过制度的完善,支持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金融的发展。
法国政府施行多种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投资养老产业,以对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为例,若企业满足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则企业增值税减少至5.5%,若满足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则相关服务免征企业增值税和社保税。
日本政府组建“银色标志认证委员会”,对服务老年人的企业进行认证,并直接进行管理和技术上的指导,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荷兰政府对养老服务业进行产业界定、整体规划和指导,建立了符合老年人居家养老特征的标准化服务模式,规定了养老服务的内容。
各国对养老产业的界定有一定的差异性,美国每年最大的养老产业展会之一的Leading Age Annual Meeting& EXPO(该展会每年会有8000多个养老产业企业参会)在2022年的展会参会组织的分类,养老产业涉及家用器具、建筑、教育组织、洗浴系统、计费账务系统、康复训练、通信系统、持续照料服务、保险、退休计划等40余个细分领域。
依据美国为50岁及以上中老年群体发声的非营利组织——美国退休人员协会AARP(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2022年发布的《长寿经济展望》的分析和预测,2020年,全球该年龄段人群在产品和服务上的年消费总额达35万亿美元(占全球所有年龄层人群的消费总额的50%),预计该消费总额在2030年、2040年、2050年分别达到52万亿美元,72万亿美元,和96万亿美元(增长趋势如图3),中老年群体构成了全球消费产业的核心。
养老产业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的支撑,尤其是金融体系的支持。具体来看:一是由政府、公益组织和私营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政府资助包括对老年住房补助、医疗补助和居家养老项目补助,同时政府积极出台法律及财税政策引导养老产业的发展,通过减免税收等措施减轻养老产业企业的负担。另外,非营利性的老年照顾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义工队伍,为居家老人提供膳食和护理服务,也构成了对政府和商业机构有利的补充。
二是开发养老产业金融支持工具,保证了养老产业发展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养老地产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国外很多上市公司,也有多家以养老地产和康复为主业的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获取发展资金。
三是特色养老产品和养老投顾服务,让个人有能力支付养老费用。融资类养老金融产品主要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主,近年由于对市场风险、长寿风险、道德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发展日趋谨慎,反向抵押贷款采用利率可变的比例有所增加;投资类养老金融产品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养老金融领域,如养老目标日期基金、ESG投资、多元化增长基金等,产品品类极为丰富;财富管理类依托保险、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依托成熟的投顾服务,迅速发展起来。
很多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中度甚至超级老龄化阶段,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养老金融实践经验、反思和启示,这些也将为中国养老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多参考。
一是进一步完善二三支柱的税收激励政策。二支柱方面,建议将企业缴费部分免收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从目前的5%,提升到8%,与企业缴费上限比例保持一致,同时目前中国尚未在未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对年金投资收益部分在领取阶段不征税。
此外,在领取阶段,建议将二三支柱养老金领取额度纳入个人免征额,降低领取阶段税负。三支柱方面,建议将领取阶段3%征税,改为缴费阶段3%征税,能够避免投资收益部分征税;同时,对于中低收入人群、灵活就业人群等全程免税,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普惠性和吸引力。应该允许个人在转换工作或退休时,能够把第二支柱账户内资金自愿转换到第三支柱账户,提升企业和个人缴存积极性。
二是整合个人养老金信息账户与资金账户功能。建议将信息账户与资金账户的注册流程合二为一,在用户注册资金账户的同时,自动完成信息账户的注册,实现账户信息的一体化管理。通过这种整合,用户将能够在统一的平台上管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无论是查看账户余额、跟踪投资表现,还是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操作,都能在一个界面内完成。这种一体化管理不仅提高了账户管理的便捷性,也增强了用户对养老金账户的控制力和透明度。
首先,要建立养老产业标准规范,建议养老产业分类统计标准和相关目录,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梳理养老产业企业、项目的目录,有助于为金融机构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其次,为养老产业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大多面临周期长、盈利难但前景广阔的共性问题,前期需要政策通过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政策支持,在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的同时,也便利企业得到信贷支持。
再次,建立完善养老产业融资信用体系。可以探索建立专门的养老产业融资担保机构、养老产业贷款风险补充基金等,为养老产业和企业提供信用增级。
最后,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养老产业,与金融机构信贷、债券融资等互相交融,共同支持发展养老产业和服务金融。
四是鼓励更多资管机构推出更多优质的养老金融产品,提升长期投资的比例。在投资范围的拓展上,建议各资管机构纳入与产品风险偏好相适应的大类资产,以实现资产配置的优化和风险分散。在研究与策略开发方面,建议各资管机构加大对企业、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研力度,增加产品的养老属性,开发出与养老资金长期积累、跨期支付、保值增值等特征相契合的投资策略,为客户提供更为稳健、长期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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