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笔记4-党组、党工委的区别与联系
党建笔记4-党组、党工委的区别与联系
每天学点党建小知识,干货在文末~
一、党组
1.定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产生背景:第一次国共合作背景下,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中成立党团,“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中共七大将“党团”名称改为“党组”,此后党组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3.发展:回顾党90多年的发展历程,党的发展壮大实际上是沿着两条线进行的。一条线是党的自身组织建设,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这条线是主线,也是最基本方面。另一方面是党在非党组织中的发展过程,这些非党组织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等。
我们党通过在上述非党组织中设立党组这个媒介,从而实现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是我们党结合党情国情创造的党组制度,它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
2015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施行,2019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系统规定了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内容。
4.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二、党工委
1.定义: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或工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如街道工委、开发园区工委、机关工委、教育工委、两新工委,以及今年两会后公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里面提及的: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2.依据:党工委产生依据是党章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亦有规定: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3.领导体制:党工委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4.职权:不同类型的派出代表机关的职权可以不同,如地区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是负责机关党的工作,教育工委主要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工作。
5.与党委区别:从形式上看最直观的不同是,党工委一般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其领导班子成员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任命。
干货:
1.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6类单位应当设立党组:(一)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三)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四)中管企业;(五)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六)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2.两种情形,经党中央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一)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二)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3.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7类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一)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二)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三)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四)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五)共青团组织;(六)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七)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4.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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